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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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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指导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准法规性文件。首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于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编制完成,9月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也均经同级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一、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年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3月,山东省成立由副省长蔡秋芳为主任(2002年6月后副省长赵克志任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政府办公厅1名副主任、省国土资源厅1名副厅长为副主任,省发展计划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工业局、省地勘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建材工业办、省石化工业办、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简称省规划协调委)。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审委员会及编写组。首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4月下旬,编审委员会起草了《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5月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6-10月,编写组完成4个专项规划研究报告:《山东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山东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研究》《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研究》和《山东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
2002年2月,编写组完成《总体规划》送审稿。3月,省规划协调委成员单位对规划文本、12种附表及4份附图进行审查。编写组再次进行认真修改,形成预审稿,报国土资源部。

图5-1 2002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审委员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评审会

4月,国土资源部评审通过《总体规划》预审稿并提出5条修改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对预审稿进行认真修改。5月,副省长蔡秋芳主持召开省规划协调委会议,对修改稿进行审查后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韩寓群主持省长办公会通过《总体规划》审查稿。
8月,国土资源部受国务院委托批准《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9月,省政府下发通知,发布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12份附表和4幅1∶50万规划附图组成。规划文本由矿产资源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利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和市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保证措施七个部分组成。
《总体规划》以2000年为规划基准年,至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
2005年规划目标:
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完成1∶25万区域综合地质调查71640平方千米和生态环境地质调查45000平方千米;开展覆盖区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完成1∶5万主要矿种重要成矿区(带)地质矿产调查和重点地区专项地质调查5719平方千米。建立商业性地质勘查激励机制,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健康发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体系,矿产资源勘查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初步形成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
根据资源条件,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全省经济总量增长尽量相适应的原则,规划每年矿产开发总量:固体矿产3.3亿吨,石油2590万吨,天然气8亿立方米。矿业总产值840亿元,年均增长5.2%。
以企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合理调整矿山布局,有计划地进行资产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关闭资源枯竭、亏损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过小的矿山,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基本相适应。规划期内压减矿山总数的20%。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逐步建立并完善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各种矿产的开采回采率不仅要达到矿山设计指标,而且要比2000年底提高1-2个百分点。
鼓励多渠道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建立省外、国外矿产开发项目。规划2005年煤炭出口量3000万吨、石墨8万吨、饰面石材荒料15万立方米。矿产品进出口贸易与全省外贸经济同步增长,进出口结构渐趋合理,改变低出高进的传统做法,使出口贸易额有较大幅度增长。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土地复垦整治面积达6500公顷以上;一区两线(即城市规划区、铁路和主要公路沿线、岛屿及海岸线)可视范围内、著名风景区、旅游区以及重点地段的生态环境破坏得到恢复治理;矿山开发过程中“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力争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77.2%以上。
2010年远景目标:
完成全省1∶25万区域综合地质调查和覆盖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完成重要成矿远景区(带)1∶5万地质矿产调查和重要地区专项地质调查;全面更新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图件;实现地质成果数字化。
进行新一轮成矿预测和勘查区划,对新发现的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进行更大比例尺调查评价,发现一批重要的矿产后备基地,提高重要矿产可供性。
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
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矿业对内对外开放格局。
产业链有明显增长,产品附加值有明显提高。
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度和矿产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矿山总数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压减20%。
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信息和监测网络系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三废”处理率、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步协调发展。
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年10月,山东省启动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当年,全省各市、县(市、区)相继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各市、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办公室全面收集国土资源及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建委、科技、交通、水利、海洋与水产、环保、煤炭、冶金、黄金、建材、地质勘查等部门的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开展了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研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研究,编写专题研究报告,编制相应图件。在此基础上编写规划文本,编制规划图件。规划初稿由各市、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然后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
2002年底,全省17市基本完成规划预审稿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市、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办公室再次修改后,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批复,市政府发布实施;县级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县(市、区)政府发布实施。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均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03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明确矿产资源不丰富或者2000年矿业开发产值不超过2000万元的县(市、区)可以不单独编制规划,其有关内容纳入所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至2003年底,全省17市和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符合编制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条件的80个县(市、区)全部完成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表5-1 2003年山东省市、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地区一览表
┌───┬───────────────────────────────┐
│市 │县(市、区) │
├───┼───────────────────────────────┤
│济南市│历城区 长清区 章丘市 平阴县 │
├───┼───────────────────────────────┤
│青岛市│崂山区 李沧区 城阳区 胶州市 即墨市 平度市 胶南市 莱西市│
├───┼───────────────────────────────┤
│淄博市│淄川区 张店区 博山区 临淄区 桓台县 沂源县 │
├───┼───────────────────────────────┤
│枣庄市│薛城区 峄城区 台儿庄区 山亭区 滕州市 │
├───┼───────────────────────────────┤
│东营市│ │
├───┼───────────────────────────────┤
│烟台市│福山区 牟平区 龙口市 莱阳市 莱州市 蓬莱市 招远市 栖霞市│
│ │海阳市 │
├───┼───────────────────────────────┤
│潍坊市│寒亭区 坊子区 青州市 诸城市 寿光市 安丘市 高密市 昌邑市│
│ │临朐县 昌乐县 │
├───┼───────────────────────────────┤
│济宁市│任城区 曲阜市 兖州市 邹城市 微山县 鱼台县 金乡县 嘉祥县│
│ │汶上县 泗水县 梁山县 │
│ │ │
├───┼───────────────────────────────┤
│泰安市│泰山区 岱岳区 新泰市 肥城市 宁阳县 东平县 │
├───┼───────────────────────────────┤
│威海市│文登市、荣成市、乳山市 │
├───┼───────────────────────────────┤
│日照市│东港区 五莲县 莒县 │
├───┼───────────────────────────────┤
│莱芜市│莱城区 钢城区 │
├───┼───────────────────────────────┤
│临沂市│罗庄区 沂南县 郯城县 沂水县 苍山县 费县 平邑县 莒南县 │
│ │蒙阴县 临沭县 │
├───┼───────────────────────────────┤
│德州市│ │
├───┼───────────────────────────────┤
│聊城市│ │
├───┼───────────────────────────────┤
│滨州市│邹平县 │
├───┼───────────────────────────────┤
│菏泽市│巨野县 东明县 │
└───┴───────────────────────────────┘

三、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后,规划的各项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严格执行。规划实施期间,各级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各级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各级建立和完善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理体系,加强执行情况监督。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勘查和开发项目,不批准设立矿业权,不颁发采矿许可证,不批准用地。规划期末,全省矿山企业数量减少20%,矿业开发小、散、乱的现象有所改变。
各级对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状况,进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规划城市建设区和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建筑物(群)等必须压覆矿床的,规划和建设单位事先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并经批准。
各级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制度;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营造了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矿业环境,拓宽了矿业投融资渠道。
矿山企业普遍在科学开发上下功夫,采用新的采选方法。如石材行业火焰切割、轮锯切割,地下采矿的胶结充填等,新汶矿务局试验成功煤炭地下气化开采。矿山企业充分开发利用伴生有益组分,利用煤矸石发电、烧制建筑材料,变废为宝、改善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了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延长了矿山服务年限。
各级矿业权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矿业权人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监督、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等实现信息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