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概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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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概查是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进行的。1979年5月,在德州市进行省级试点。1985年8月,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完成调查工作,9月省农业厅组织省级数据汇总,10月参加全国数据汇总,整个工作历时六年完成。
此次土地概查将土地利用现状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疏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特殊用地和未利用地十大类,同时续分42个亚类。全省汇总时,按照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的要求,把十大类并为八大类:疏林地并入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特殊用地并为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1985年山东省土地利用现状概查统计表
表1-20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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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十大类) │合并后(八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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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235198500 │总计23519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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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128087199 │耕地 │12808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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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4398020 │园地 │439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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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19531639 │林地 │2009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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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林地 │877592 │草地 │2126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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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1811132 │城乡居民点及│20501490 │
│ │ │工矿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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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046330 │交通用地 │6799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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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用地 │6799037 │水域 │25729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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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 │25729496 │其他 │27462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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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 │4551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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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274628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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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概查以公社为基本单位(后期为乡镇),以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省测绘局提供的1∶1万、1∶5万等图件测绘资料为调绘底图,并按统一比例尺成图。部分县在全省汇总时分别用航空相片和卫星相片进行判读校核,所取得的成果精度符合全国规程的要求。此次概查基本查清山东省土地资源的现状、全省土地总面积和各类土地面积及其分布和利用状况。省、市(地)、县(市、区)、乡镇都编制了不同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结合图表,县以上单位逐级编写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编绘了土地利用现状图。
此次概查汇总面积为156799平方公里(23519.85万亩),比之前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多3022平方公里(453.30万亩),原因是:渤海湾、莱州湾此次量算至黄海海平面零米线处,沿海滩涂原未计入总面积内;黄河入海口由于大量泥沙沉积,陆地部分逐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