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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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处华北板块东南缘与扬子板块相接部位,东部靠近太平洋板块与亚欧板块的接触地带,地壳演化历程较为复杂。岩石建造的多样性和地质构造的复杂性决定了山东成矿物质的多元性、成矿作用的多期性和成矿类型的多型性,因此矿产资源比较丰富。1989-2005年,山东省继续开展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专业地质勘察,取得一系列成果,促进了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同时,全省地质矿产管理机构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山东省地质矿产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
区域地质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区域地质调查和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地质勘查一直由国家财政出资。全省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从20世纪50年代起步至2000年,由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任务,安排其综合地质队及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承担;2001年起,由国家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排任务,省地质调查院承担。1989-2005年,全省共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9.78万平方千米,1∶20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1.00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02万平方千米。其间,对地层、岩浆岩、区域构造等问题进行研究,对填图方法进行了更新。区域地质调查对全省矿业发展、城乡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矿产资源勘查。1986年起,矿产资源勘查实行市场化运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体由单一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发展为国内外各种所有制的投资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取得勘查资格、进行勘查登记、取得探矿权;勘查投资人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的探矿投入可以获得相应回报;探矿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1999年、2001年,全省分别完成换发勘查许可证和储量套改两项制度改革。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勘查找矿出现新高潮,1996-2005年全省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增长10倍。投资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1996年后除财政以矿产资源补偿费投资外,绝大部分勘查资金来自社会投资。外向度迅速扩大,境内外资勘查项目和到省外、国外找矿的项目逐年递增。矿种除石油、煤炭、黄金、铁矿、建材等传统矿种外,矿泉水、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等也成为勘查的热门矿种。在空间布局上,为满足矿产开发的需要,重点矿区普遍加密勘探,提高资源储量级别;老矿区重视深部、外围找矿,扩大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重视开拓新矿区,1989年后,煤炭勘探找矿的重点从鲁中转移到鲁西,探明巨野煤田、阳谷-茌平煤田、单县煤田和曹县煤田等大型煤田,1989年发现并查明平邑归来庄大型金矿为代表的浅成中-低温热液金矿新类型,使全省金矿的分布从胶东扩展到鲁中;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资源储量级别明显提高。
专业地质勘察。1989-2005年,多数水文地质工作转为供水水源地勘察。地球物理勘查(简称物探)和地球化学勘查(简称化探),在地质找矿和专业地质勘查中的应用领域有所拓展。以矿产资源补偿费投资为主,省内各地质调查单位进行大量地质环境调查工作,主要是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地质遗迹调查等新领域的地质工作。特别是2003年起,由国家和省共同投资,省地质调查院开展了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首次在山东西部5.4万平方千米范围内获得大面积、多元素、系统性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等地球化学背景值,为农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地质依据。
矿产资源开发。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山东省逐步实行采矿权统一登记、有偿使用、有偿转让以及采矿权排他性等制度。1999年完成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实施新的采矿权制度。遍布全省的,从勘查、采矿到冶炼加工的多矿种、多部门管理的矿产勘查开发业形成,并成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采矿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地质环境,根据1995年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和省政府多次通知精神,全省每年把整顿矿业秩序作为矿政工作的重要内容。1998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全省矿山企业实现依法开采、持采矿许可证生产。2000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矿业秩序根本性好转,步入矿产资源科学开发阶段。
法规建设。1987年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1994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发布《山东省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1998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03年7月,针对山东省矿产开发规模大、造成地质灾害严重的情况,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同时,省政府还制定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文件。这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的实施,推动了全省矿产资源的有序、科学开发。
机构建设。1990年10月,省政府授权省地质矿产局行使山东省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职能。1996年3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局改称山东省地质矿产厅,为山东省政府职能部门。2000年3月,省地矿厅、省土地管理局、省测绘局合并组建省国土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县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机构也发生相应变化。
山东省虽然单位国土面积矿产资源丰度值较高,但开发历史悠久、开发程度较高,资源相对短缺以及粗放开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日益显现。进入21世纪后,全省矿业注重规模开发、科学利用。至2005年,矿山数量由1993年的14173处压减到8926处,大型矿山企业比例、资源利用率、灾害治理率明显提高,全省地质矿产事业正朝着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兼顾和可持续利用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