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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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山东省志·国土资源志(1949-2005)》(简称《国土资源志》,分上、下两册,上册为土地部分,下册为地质矿产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承编,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总纂,报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出版。
2002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国土资源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史志办公室。2003年6月,正式启动修志工作。2004年,形成《国土资源志》篇目设置方案,9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批复同意。按照《国土资源志》编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各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认真搜集资料,编写资料长编。2008年8月,《国土资源志》编纂委员会召开编纂工作座谈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史志工作的领导,并增设执行主编,充实史志工作人员,加大工作力度。2010年6月,形成《国土资源志》(上册)即土地部分初稿。7月,根据《国土资源志》编纂委员会审查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补充,于11月底形成内部评议稿。2011年3月,召开志稿内部评议会,并对志稿进行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2012年9月形成《国土资源志》(上册)评议稿。2012年12月22日,《国土资源志》(上册)志稿评议会召开。根据评议会意见,编纂人员对志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14年4月形成送审稿,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总纂。
2014年4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志》总纂规定及程序要求开始总纂《国土资源志》(上册)。初审主要是进行调整结构、优化体例、补充内容、规范记述、考证资料、统一行文等工作,6月完成。复审全面审查志稿的观点、体例、内容、资料、行文,着重对志稿内容进行政治、保密和史实审核把关,并交省国土资源厅核实,10月完成。12月,完成总纂后,报主审终审,交付出版。
省国土资源厅把编纂《国土资源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编纂工作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负责编纂工作的同志为志书编写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并积极配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总纂工作;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供大量资料,给予大力帮助。在此,对给予《国土资源志》编纂工作指导、协助和支持的单位、个人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省志·国土资源志》总纂组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