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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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1978年12月9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下发)
(摘录)
各行署,各市、县革委,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
……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节约用地,坚决刹住浪费土地的现象,特再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我省情况看,人口逐年增加,耕地逐年减少。全省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由建国初期的三亩减为一亩五分七厘。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扭转这种趋势,不仅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会影响到工农联盟的巩固,拖四个现代化的后腿。因此,各地、市、县、社,各行业,各部门,都要……提高对节约用地重大意义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控制,认真把关。要加强宣传教育,大讲节约用地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十分注意节约用地和珍惜土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各地、市、县都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并应充实加强主管此项工作的力量。确定省民政局再增加五人专管征用土地的工作。各地、市也要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今后征地五亩以下的,仍由县批准;五亩(含)以上二十亩以下的,由地、市批准;二十亩(含)以上的,经地、市审查后报省革委批准。为了尽量节约用地,特别少占或不占好地,今后建设用地要尽量压缩,必须征用的土地,要尽量利用山丘薄地和非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水浇地、……高产稳产田和城郊、工矿区每人平均占有土地不到半亩的,一般不得征用,因特殊需要非征用不可的,不论数目多少,要一律报省批准。
三、各级主管土地的业务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对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地、市、县各级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勘察,认真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浪费土地的行为,要敢于抵制;对敢于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党的原则办事的干部,要给予支持和表扬鼓励。
四、要对各方面占地用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凡是没有按照省革委鲁革发〔1977〕115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的地、市、县,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班子,集中一段时间,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国家建设和公社企事业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处理。对多征少用的多征部分和征而不用的土地,要坚决收回退交生产队耕种,或划拨给其他建设单位使用;对不征就用的要停止施工;给生产队造成损失的,要由使用单位合理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地、市要将所属县、市清理征地的情况进行汇总,于明年二月底前书面报送省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