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土地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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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土地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省民政厅设地政处,负责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兼管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及地籍管理工作。1956年3月,省民政厅撤销地政处,地政工作改由民政处负责。至1982年,全省地政管理工作一直由省民政厅负责,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及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农业用地和规划管理由省农业厅土地利用规划处负责;其他国民经济各部门占用的土地,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1982年,国务院确定在农牧渔业部设置土地管理局,行使国务院授权归口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8月,省政府决定,土地管理工作由省民政厅移交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增设土地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副处长刘增志主持全处工作。1983年,省农业厅土地管理处更名为省农业厅土地管理局,行政编制增至8名。
1986年7月,省农业厅土地管理局更名为省土地管理局,为省农业厅代管处级单位,行政编制增至20名。下设综合科、用地科、地籍科、法规宣传科4个科室及山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队1个事业单位。
1987年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土地管理局升格为副厅级单位,作为省政府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管全省土地的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省的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违法占地案件。
至1988年6月,省土地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城乡用地管理处、地籍监察管理处、法规宣传处4个职能处室及山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增至35名。12月,法规宣传处更名为法规科教处。1990年5月,地籍监察管理处分设为地籍管理处和土地监察处,并增加行政编制5名。1992年8月,增设山东省地产估价事务所1个事业单位。
1996年4月,省委、省政府确定省土地管理局为省政府统一管理全省土地、城乡地政工作的直属机构。管理职能由侧重土地资源管理转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并重管理,并积极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确保土地供需基本平衡和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下设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法规科技宣教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规划处、建设用地管理处(挂财务处牌子)、土地市场管理处、土地监察处、机关党委等职能处室及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山东省地产估价事务所3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6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编制总额65名。

图7-1 1994年4月18日,省土地管理局办公楼在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中段开工建设。图为奠基仪式

2000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省国土资源厅(挂省测绘局牌子)。4月27日,省国土资源厅挂牌成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由原省地质矿产厅、省土地管理局、省测绘局共同组建。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测绘行业管理。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挂集体土地管理处牌子)、执法监察局、科技与外事处等18个处室。行政编制9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2名,编制总额110名。
2004年10月,按照国务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要求,对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12月上旬,省国土资源厅基本完成对各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担任相应职级其他职务干部档案材料的接收工作。
2005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增设征地管理处,下设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山东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山东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
1982-2000年山东省土地管理机构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7-1
┌──────┬───┬───┬────────┬──┐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备注│
├──────┼───┼───┼────────┼──┤
│山东省农业厅│刘增志│副处长│1982.08-1984.01 │ │
│土地管理处 │ │ │ │ │
├──────┼───┼───┼────────┼──┤
│山东省农业厅│周志湘│局长 │1986.05-1987.03 │ │
│土地管理局 ├───┼───┼────────┼──┤
│ │张本台│副局长│1984.01-1986.07 │ │
│ ├───┼───┼────────┼──┤
│ │刘增志│副局长│1984.01-1987.03 │ │
├──────┼───┼───┼────────┼──┤
│山东省土地 │周志湘│局长 │1987.03-1988.08 │ │
│管理局(处级)├───┼───┼────────┼──┤
│ │张本台│调研员│1987.01-1988.08 │ │
│ │ ├───┼────────┼──┤
│ │ │副局长│1986.07-1987.01 │ │
│ ├───┼───┼────────┼──┤
│ │于朝升│副局长│1987.03-1988.08 │ │
└──────┴───┴───┴────────┴──┘

续表
┌───────┬───┬───────┬────────┬────┐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备注 │
├───────┼───┼───────┼────────┼────┤
│山东省土地 │徐及善│局长 │1988.09-1999.03 │党组书记│
│管理局(副厅级)├───┼───────┼────────┼────┤
│ │李明启│局长(正厅级) │1999.03-2000.03 │党组书记│
│ ├───┼───────┼────────┼────┤
│ │周志湘│副局长(副厅级)│1988.09-1993.12 │党组成员│
│ ├───┼───────┼────────┼────┤
│ │刘增志│副局长 │1988.09-2000.08 │党组成员│
│ ├───┼───────┼────────┼────┤
│ │于朝升│副局长 │1988.09-1998.06 │党组成员│
│ ├───┼───────┼────────┼────┤
│ │张本台│调研员 │1988.09-1990.10 │ │
│ ├───┼───────┼────────┼────┤
│ │张灿德│副局长(副厅级)│1990.08-2000.08 │党组成员│
│ ├───┼───────┼────────┼────┤
│ │李象新│副局长 │1996.11-2000.08 │党组成员│
│ ├───┼───────┼────────┼────┤
│ │董崇岷│纪检组长 │1996.10-2000.08 │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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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5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7-2

┌───┬─────────┬────────┬─────┐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备注 │
├───┼─────────┼────────┼─────┤
│王文升│厅长 │2000.04- │党组书记 │
├───┼─────────┼────────┼─────┤
│李明启│副厅长(正厅级) │2000.04-2003.10 │党组副书记│
├───┼─────────┼────────┼─────┤
│周莲英│副厅长 │2000.04- │党组副书记│
│ │ │ │(2005.07-)│
├───┼─────────┼────────┼─────┤
│李锋 │副厅长 │2000.04-2003.07 │党组成员 │
├───┼─────────┼────────┼─────┤
│邵清纯│副厅长 │2001.10- │党组成员 │
├───┼─────────┼────────┼─────┤
│柏贵生│副厅长 │2005.08- │党组成员 │
│ ├─────────┼────────┤ │
│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2001.07- │ │
├───┼─────────┼────────┼─────┤
│张庆坤│副厅长 │2003.10- │党组成员 │
│ ├─────────┼────────┤ │
│ │助理巡视员 │2001.10-2003.10 │ │
├───┼─────────┼────────┼─────┤
│王玉志│副厅长 │2005.12- │ │
├───┼─────────┼────────┼─────┤
│宇向东│助理巡视员 │2005.08- │ │
├───┼─────────┼────────┼─────┤
│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 │2005.08- │ │
│ │(副厅级) │ │ │
├───┼─────────┼────────┼─────┤
│董同玉│国土测绘院院长 │2001.10- │ │
│ │(副厅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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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县、乡级土地管理机构
1949-1982年,全省市、县级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与省级机构相同,土地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1982年9月27日,省农业厅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关于我部土地管理局的职责和当前开展土地管理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农业部门,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以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1983年1月,省农业厅召开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农牧渔业部召开的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部署1983年土地管理工作任务,研究讨论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此后,各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工作相继由民政部门移交农业部门,农业部门设立土地管理科。
1986年8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乡镇政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土地管理助理员。至1987年底,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建立土地管理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一般设有地政管理、建设用地、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办公室等科、室、股,统一管理所辖区域内土地工作。至1991年9月,全省有2379个乡镇建立土地管理所,总体上形成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
2000年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后,全省17市相继设立国土资源局(青岛市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潍坊市设立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至2005年底,17市的47个市辖区中,17个区设立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另外30个区设立国土资源局,隶属区政府领导;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84个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实验区、旅游度假区等)中,25个设有国土资源局(分局),其中13个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另外12个隶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全省90个县(市)建立国土资源局。全省共有乡镇国土资源所1647个,其中364个(含19个中心所)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1283个(含合署办公的181个)隶属各乡镇政府领导。全省乡镇土地管理人员9261人(含临时招聘人员2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