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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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源头质量控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防止乱用和滥用兽药而导致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危害食
品安全,全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大对畜禽饲养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饲料、
兽药质量检测机构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单位,加大抽查监督频率,
取得明显效果。
1997年起,兽医主管部门的专业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对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实行定
期到场、定期督导、定期检查,对饲养管理、防治用药、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全
程监管,保证畜禽饲养安全。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加大畜禽养殖户乱用兽药和违禁用药
抽查监管力度。全省生猪全部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兽医人员到点到位严格检疫
,有效地保证猪肉质量安全。2001年开始,全省严格实行产地检疫,检疫人员对出境
畜禽实施检疫,检疫合格者,出具检疫合格证。2002年开始,对规模化屠宰加工厂派
驻检疫人员,屠宰检疫率100%。

二、质量检测体系
2002年,省编委批准成立山东省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
验和畜产品质量检验。青岛市畜牧部门依托农业部动检所建立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检验
中心,省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和畜产品出口重点县、乡两级建立疫病检测实验室,
配备相应的仪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较大规模的畜禽屠宰加
工企业、食品企业、乳品企业均建立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加强自检能力。至200
5年,全省形成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生产、加工相互协调的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三、质量认证体系
2003年底前,质量认证以省级认证为主,共有143个企业的218种产品通过无公害
农(畜)产品认证。2003年底,对全省205名产地认定检查员进行培训,考核上岗;将
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条件、质量控制措施等要求融入地方标准,促进无公害
畜产品生产。
2004年开始,全省推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认证工作。制定《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
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
无公害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奶牛/生猪产地认定现场检查细则》。根据全省实际,
规范完善产地认定申请材料格式;成立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和产地认定专
家委员会,17个市畜牧局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进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