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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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务管理体制是全国预算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对划分收支、“分灶吃饭
”的财政、预算体制的具体落实,主要是规定农业收支的管理范围、支出范围和管理
方式。

一、“分灶吃饭”、财务包干
1980-2000年,预算实行“分灶吃饭”、财务承包的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财
政对农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以保障本级农业行政事业的运转为主,省只保留重大灾
害补助费、重点项目补助费等全省性专项经费,其余事业费由各地包干并自求平衡。

二、试行零基预算
省政府确定从2001年实行预算制度改革,省农业厅为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单位之一
,省财政厅对农业事业费预算由基数加增长的方式改为零基预算,预算编制中,人员
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支出标准或定额测算,项目预算根据事业发展和财力可
能统筹安排;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先由部门上报预算建议数,再由财政部门下达
预算控制数,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细化预算,上报预算草案,再由财政部门审核,报
经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省人代会批准政府预算草案后一个月内,省财
政厅批复预算。省农业厅在省财政厅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省农业厅将预算指标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不留机动,在年度执行中遇到非追加不可
的支出,通过动用预备费解决。

三、管理体制变更
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随农业管理机构的变化而变化,农业事业费中的农业科研
经费随机构改革划转到科委管理,随后个别市(地)的农科所费用又转向农业事业费;
农业高等院校的教育事业费1998年以前由省农业厅管理,1998年后划归省教委管理;
农校经费一直由农业部门管理,从2000年起,多数农校逐步兼并到大专院校中,其经费
随之划归教育事业费。
1992年,事业单位分别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3种预
算管理形式。1997年1月1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公布,1998年1月1日起,新预算
会计制度实施,事业单位的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改为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
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预算实行“大收入”“大支出”,预算内外资
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综合平衡。

四、会计职称管理和会计培训
(一)会计职称、会计职务管理
1992年前,省财政厅负责评审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省农业厅负责评审助理
会计师、会计员职称。1992年后,会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的办法,会计职务实
行聘任制,会计职务评聘进入正常化、经常化。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的评审
,市(地)财政局和省直各厅局负责会计师及以下职务的评审,会计职务聘任工作按会计
人员管理权限和岗位确定。省农业厅人事处负责厅直属单位会计职务的聘任和会计师
及以下职务的评审,厅内成立会计职务中级评委会和会计职务初级评委会,办理会计职
务评审工作。
(二)会计证管理
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山东省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试行会计证制度,并颁
发会计证。自1997年起,会计证每六年统一换发一次,第二次换发会计证于2002年3月
进行。
会计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后的持证人员方可列入会计人员管理,注册后的会
计证实行年检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规定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依法独立行使会计人
员的职权。
(三)会计专业知识培训
持证人员须每年参加会计证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教材、考试命题由省财政厅
统一编制,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培训合格证。根据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省农业厅每
年委托山东经济学院为全厅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专业培训。1991-2005年,为提高全省
农业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省农业厅在烟台市举办了两期全省农业会计人员培训班,举
办一期全省农业良种场园艺场场长经营管理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