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能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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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山东省农村能源建设经历了由徘徊到发展、工作面不断拓宽、工
作量不断增加、任务日益繁重的历程。以沼气建设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推动了农
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村“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
”。

一、“八五”“九五”时期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
1991-2000年,国家计委、农业部等8部委在全国组织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
共同开展农村地区能源开发利用及节能工作。山东省参加“八五”时期项目建设的县
(市)有临朐、桓台、费县、嘉祥、栖霞、荣成和莱西,参加“九五”时期项目建设的
县(市、区)有莒南、枣庄市薛城区、汶上、昌邑、文登、莱州、五莲、淄博市临淄区
和即墨。全省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在省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和小组办
公室组织下,有序健康地发展。
省政府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十分重视。1991年10月,省农村能源建设领导
(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八五”时期全国
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建设工作汇报。1996年8月,省政府召开协调会,确定每年
省配套40万元,其中,省计委安排21万元,省财政厅安排19万元,一定五年,解决“
九五”时期省级配套经费问题。各项目县普遍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项目建
设,共完成子项目363项,国家、集体和群众投资66.2亿元,累计开发和节约能源14
67万吨标煤,实现经济效益114亿元。
1994年3月,农业部在济南召开全国“八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片会,国家有
关部门及江苏等省近百人参加会议,参观了临朐县项目建设现场。1995年5月,农业
部在莱西市召开全国“八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验收现场会,国家有关部委和
部分省项目建设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肯定了莱西项目建设成绩,确定全国项目验收
基本思路方法。1996年5月,国家计委等8部委在北京召开“八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县项目总结表彰大会,山东省费县被评为“八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先进县,张
世三等13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二、农村沼气建设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1991-1995年,受当时“依靠效益吸引,探索群众自发建沼气”的影响,省里对
沼气建设缺少扶持政策和措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处于发展低谷。据统计,1991年全
省农户沼气池总量35.5万户,1995年底33.38万户。
1996年开始,省里安排沼气建设重点县项目,拨出专项资金扶持沂源、长清、费
县、临沭、枣庄市薛城区、临朐等县(区)发展沼气,全省农村沼气建设速度加快,沼
气池总量增至2000年的38.37万户。
2001年,农村沼气建设进一步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
韩寓群多次到农村视察沼气建设,在多次会议上提出“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农村沼
气建设成为全省“路、水、电、气、医、学”基础设施之一。东营市政府从2004年开
始,每年拨款1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沼气建设。2001年、2002年,农业部、财政部利
用农村小型公益项目补助建设资金连续两年安排发展农村沼气。2001年,沂源等8县
(市、区)承担项目建设,建沼气池11515户,国家补助375.45万元;2002年,莒南等
6县承担项目建设,建沼气池7500户,国家补助225万元,同年,农业部安排惠民等6
县沼气基建项目8750户,总投资700万元;2003年,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沼
气国债建设项目,建设标准是“一池三改”(即每户建一口沼气池,同时改厨、改厕
、改猪圈);2004年,安排沂蒙老区的沂源等5县参加项目建设,建设沼气池10110户
,国家补助808.8万元;2005年,安排沂南等5县参加项目,建设沼气池11875户,国
家补助950万元。
加强培训,提高户用沼气规范化建设水平。2000年9月,农业部在烟台市举办北
方片农村能源师资培训班,参观牟平“四位一体”、蓬莱沼气村、龙口秸秆气化等项
目建设。2001年9月,省农业厅在烟台市举办新型“强回流”式沼气建设培训班。11
月,成立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挂靠省农业环保站。至2005年底,先后在17个
市举办26期沼气技术培训班,2314人领到沼气技术工资质证书。同时,省农业厅生态
农业处对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对沼气池型、厨房改造、沼气输气管路安
装提出明确要求。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沂源等县(区)涌现出一批农村户用沼气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等示范村、场,对提高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认识起到重
要示范作用。2005年,全省沼气池累计发展到52.4万户。
(二)“生态家园富民计划”项目建设
1999年,农业部在全国提出建设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项目,以
农户为单元,把户用沼气池、省柴灶、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暖圈、风能利用等多项
技术优化整合,建立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新模式。农业部在山东安排5批“生态
家园富民计划”示范项目,参加项目建设的有沂源、栖霞、临朐、莘县、临沂市罗庄
区、烟台市牟平区、阳谷等县(市、区)。2002年,全省从农村能源专项经费中安排8
个县参加省级“生态家园富民计划”项目,投资64万元。2003年安排10个县,投资8
0万元。枣庄市在全省率先建起一批“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示范村,如薛城区的店子
村、上武穴村等,每户占地2.2亩,院内建有太阳能温室(内有沼气池),可以种植养
殖,配套省柴灶、太阳能热水器等,年户均增收在2万元以上。至2005年底,全省初
步建成“生态家园富民计划”项目示范村423个,示范户12.85万户,投资3.8亿元,
农民增收2.6亿元。
(三)大型畜禽养殖场能环工程建设
随着大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增多,养殖场粪便处理问题逐渐突出。据测算,全省
畜禽粪便年排放量7.07亿吨,处理率仅为15%,对大气、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2001年,农业部在临沂市罗庄区华盛江泉集团建成山东第一座以治理大型畜禽养殖
场粪便为目标的大型畜禽养殖场能环(沼气)工程,日处理污水3000立方米,生产沼气
2500立方米,可供1万人生活和两台锅炉用气,日产有机肥10吨,年创经济效益100万
元。2002-2005年,农业部先后在莱州、潍坊市潍城区、青州、枣庄市薛城区、济南
市长清区、肥城、蓬莱等区(市)各安排1处大型畜禽养殖场能环(沼气)工程。为保证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质量,省政府要求至2007年底,“南水北调”流域畜禽养
殖场污染要全部得到治理,为此,2005年,省财政安排300万元,在临沂、东营、济
宁、枣庄、潍坊等市安排建设5处大型畜禽养殖场能环(沼气)工程。至2005年底,全
省已建有大中型沼气工程103处,总池容17.15万立方米,年消化畜禽粪便976万吨,
年产沼气7288万立方米,年节约能源折合煤5.23万吨。
(四)沼气综合利用
1992年7月,农业部在湖北宜昌召开全国沼气综合利用现场会,山东省贯彻全国
会议精神,把沼气综合利用列入重要日程,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排资金扶持沼
气综合利用项目。1.开展沼液浸种应用。1994年、1995年,农业部在全国安排沼液浸
种项目,以此为契机,山东省广泛部署沼液浸种工作,在潍坊、青岛两市举办两期全
省沼液浸种技术班,80余人参加培训,1994-1996年,在17个市(地)近百个县安排沼
液浸种项目,投资43万元。至2005年底,全省沼液浸种达145千公顷,增加经济效益
1.43亿元。2.开展沼气在“四位一体”能源模式中的应用。1994年,新泰市建起30个
“四位一体”大棚开展试验,1995年后,全省组织“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试验与
推广,1994-1996年,安排33万元支持“四位一体”建设。至2005年底,全省“四位
一体”能源生态模式发展到1.84万户,建设面积870万平方米,年出栏猪32.72万头,
年产蔬菜8.37万吨,年产水果2.65万吨。3.开展沼气在“猪-沼-果(桑)”能源生态模
式中的应用。至2005年底,全省“猪-沼-果(桑)”生态模式发展到0.81万户,建设面
积1146.31万平方米,年出栏牲畜3.33万头,年产水果3.09万吨。

三、生物质能开发与利用
(一)生物质秸秆气化
全省常年农作物秸秆总量8000万吨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仅在50%,农民焚烧秸
秆问题十分严重。
1994年,农业部提出依托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在山东首先进行秸秆气化试
验示范。经过努力,全国第一处以村为单位的秸秆气化试验,在桓台县一次点火成功
,1997年8月农业部组织专家验收。1997年,省科委在章丘市普集等地建立多处秸秆
气化站,部分村庄或企业自建秸秆气化站。
1997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济青高速路沿线秸秆气化示范工程建设,投资
230万元,建成26处示范点;1998年投资200万元,建成26处。1998年,国家计委在莱
州市投资500万元,支持建立秸秆气化站。

图8-20 自1997年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济青高速路沿线秸秆气化示范工程建设
。图为秸秆气化示范点的储气罐

1997年8月,农业部在桓台县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现场会。1998年6月,国家科委
、农业部、团中央在济南召开全国秸秆气化技术应用现场会。
1999年开始,为提高以村为单位的秸秆气化站利用率,降低投资成本,省农业厅
探索秸秆气化连片集中供气示范,投资150万元,建成15处,其中3处成片集中供气。
2000年投资98万元,建成4处,其中3处成片集中供气。每片供气规模800—1
200户,省财政补助30万元。2001年,确定在济南市历城区、淄博市临淄区和潍坊市
奎文区建3片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示范区,每处省财政补助15万元。2002年底,济南市
历城区沙三村、平阴县孝直村、汶上县牛村等建起企业化的管理机制,为秸秆气化的
长期发展探索路子。
1999年3月,省农业厅与省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对全省秸秆气化机组和灶具生
产厂家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质量鉴定,对通过鉴定的机组和灶
具予以公布推荐。为加强安全检查,保证农民群众安全用气,省农业厅印发《关于秸
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秸秆气化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每年多次
开展安全检查,省农业厅每年春节前都下发文件,部署秸秆气化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各气化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实行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同时对较早建立的
气化站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技术改造。
至2005年底,全省秸秆气化站有134处,通气户数2.80万户,供气量7623万立方
米,每年可利用秸秆2.75万吨。
(二)秸秆沼气中温发酵
1995年,农业部环能司安排泰安市生物能源技术发展中心承担“秸秆中温发酵集
中供气技术研究”课题,1996年4月,农业部组织专家对试验进行评审。1998年7月,
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在泰安市论证实施方案,建议进行生产性试验,10月,农业部科教
司批复立项,2000年7月,建成并运行产气。试运行中,泰安市上高村130户农户,有
85户村民使用上秸秆沼气集中供气,每年5-10月正常供气,灶前压力稳定,沼气燃烧
效果好,受到农民欢迎。至此,全国首家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站在泰安市建成。2002年
9月,农业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认为该项目以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添加少
量畜禽粪便进行厌氧中温发酵生产沼气,实行以村为单位集中供气,基本原理正确,
工艺可行。2003年,农业部安排第二期试验,由北京化工大学和农业部农工院进行技
术设计指导,2004年3月开始建设,12月底试运行。

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利用及省柴节煤工作
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在山东推广速度快、数量大,至1990年底全省
累计推广20.84万平方米,1995年底96.57万平方米,2000年底274.26万平方米,200
5年底525.07万平方米。1992年底,全省太阳房面积达到5500平方米,1995年底13.0
2万平方米,2000年底18.29万平方米,2005年底18.73万平方米。1991年后,全省太
阳能热水器品种更新快,产业化程度高,至2002年,全省从事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生
产企业有近百家,从业人员几十万人,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和力诺瑞特集团有限公司
年生产集热真空管500万只以上。1995年第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上,德州市“皇明”
牌、枣庄市“光裕”牌太阳能热水器获银奖,1997年第三届中国农业博览会上,平邑
县“蒙光”牌和枣庄市“光裕”牌获国家名牌称号,1999年中国农业博览会上,平邑
县“蒙光”牌和泰安市“维海”牌被认定为名牌,2002年皇明太阳能被国家工商总局
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太阳灶推广。2001年以前,山东推广太阳灶数量较小。2001年,农业部、财政部
安排农村小型公益项目中含有太阳灶推广项目。五莲县承担建设太阳灶的任务,在专
家指导下,生产出“莲普牌”聚光式太阳灶,在全县8个村推广3899台,起到示范推
动作用。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太阳灶11653台。
风能利用。1991年底,全省风力发电机组1954台,装机容量471千瓦,发电量73
.9万千瓦小时。1996年底,1480台,装机容量384.2千瓦,年发电量43.69万千瓦小时
,2000年底,1270台,装机容量318.7千瓦,年发电量45.79万千瓦小时。2001年,农
业部、财政部安排农村小型公益项目,莒南县承担小型风力发电项目,国家补助40万
元,共安装200瓦风力发电机416台,年发电30.37万千瓦小时,创经济效益16万元,
超额完成国家项目建设任务。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推广风力发电机组2055台,装机
容量479.4千瓦,年发电量133.09万千瓦小时。
地热能利用。至1991年底,全省累计地热利用点50个,利用地热资源种植农作物
面积406公顷,养殖面积21公顷。至1995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地热利用点58个,种植
面积414公顷,养殖面积36公顷。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地热利用点80个,种植
面积500公顷,养殖面积87公顷。
省柴节煤工作。20世纪80年代,全省农村广泛开展省柴节煤灶推广工作,1990年
底,全省推广省柴节煤灶1459万户,总量居全国第一位。1991年后,全省省柴节煤工
作进入巩固发展阶段,1991年,国家计委授予山东省农业厅农村能源办公室“全国节
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93年10月,国家计委、农业部共同对“八五”时期省柴节
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山东省受表彰的农村能源系统先进集体20个、
先进个人142人。至2005年底,全省推广省柴节煤灶1742万户。

五、农村能源法规建设
1997年3月,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提交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得到批准。《规定》对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范围方针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工作开展、农村能源建设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
出明确规定,当年5月1日起实施。5月,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在济南联合召开《
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认真传达和贯彻《规定》。
全省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建设法规宣传月活动,以推动《规定》实施。
2005年4月,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抓好山东省再生能源条例的起草工作。省农业厅提出起
草《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的报告,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常委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