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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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阶段(1990-1996)
1990-1996年,第一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手
段不断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8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
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1990年10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
裁办法》后,山东省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围绕贯彻落实这
两部法规、政策,全省各市(地)及多数县(市、区)都制定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领导
和管理机构。绝大部分县(市、区)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或仲裁委员
会,乡镇成立调解委员会,行政村成立管理小组。1991年底,全省共签订各业承包合
同1700多万份,合同兑现率达到90%以上。
1994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和
《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7月,省农业厅向省政府呈报了《山东省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实施办法》,提出“原有耕地承包期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
,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形式主要有:1.“均田制”
(或称“一田制”)。这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全省实
行“均田制”的行政村56529个,耕地面积3586千公顷,分别占全省总村数和耕地总
面积的63.3%和53.2%。2.“两田制”。全省有31797个行政村、2825千公顷的耕地实
行“两田制”,分别占全省总村数和耕地总面积的35.6%和41.8%。3.种田能手。全省
经营1.33公顷以上的种田大户近10万户,3.33公顷以上的1万户,6.67公顷以上的87
0多户。4.集体农场。村办企业和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业劳动力绝大部分放弃土
地转向非农产业的少数地方,村集体依靠非农产业的积累资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购置农业机械,兴办集体农场。全省有这种集体农场100多个。还有个别地方出现了
为平衡农村内部务工务农收入而兴办的“农业车间”(规模农业的一种新模式)。
1994年12月,省政府第59号令发布《山东省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
度的若干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
制,必须长期稳定;原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再延长30年。1995-1996年,全省主要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和省政
府第59号令精神开展第二轮土地延包前期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1997-2002)
1997-2002年,山东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陆续进行。1997年7月,省政府下发《
关于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对延长土地承包期
工作作出安排部署。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对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作出具体
规定。提出,中央不提倡实行“两田制”,没有实行的不再实行,已经实行的必须按
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进行清理整顿。1998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对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工作再次
作出部署,并提出整顿“两田制”的要求。1998年4月,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印发〈
延长土地承包期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具体问题作出规定。为积极稳妥地开
展二轮土地延包,1999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
好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平稳推进二轮土
地延包。截至2002年底,全省完成延包工作的行政村78231个,占有延包任务村数的
92%,其中延包30年的村为77604个,占已延包村数的99%。延包后已向农户颁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村74117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77768个,分别占已延包村数的
95%、99%。

三、第三阶段(2003-2005)
2003-200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进一步法制化。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通过有组织地开展
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2003年,省委
、省政府下发《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2004年,省人大常
委会通过并颁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土地承
包进一步细化。2005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农经委、省农业厅联合举办三期农村土
地承包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培训班,对200多名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培训。各地在
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同时,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信访案(事)件进
行查处,并在实践中探索以民间协商、乡镇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四位一体”
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同年,枣庄市、青州市被农业部批准为全国首批农村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单位。截至2005年底,全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5926千公
顷,占集体所有耕地面积的98.8%,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809.92万份,向农户颁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书1692.82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