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维修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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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月,农牧渔业部颁发《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标准》,3月,省农业机械服
务公司转发《标准》,自此全省开始农机修理工及与农机修理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
、审定、鉴定和发证等管理工作。

一、考核
农牧渔业部《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标准》将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分为二级到八级
7个级别。1985年9月,省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印发《山东省农村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
工作意见》,对考核范围和对象、工作步骤和方法,考核前的准备工作、考核内容、
要求,如何保证考核质量,考核形成的档案整理以及加强组织领导,调动考核工作人
员积极性等问题均作出规定,各县农机主管部门成立由领导干部、技术人员、技术工
人组成的技术考核小组,负责农机维修工的技术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
试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经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的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等级证书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签发,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复核,加盖钢印后
生效。
至1993年底,经考核合格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农机修理工22592人,其中,二级
工15992人,三级工3709人,四级工1888人,五级工364人,六级工239人。1995年后
,国家实行农机修理工初、中、高三级考核,不再进行八级制技术等级考核。
1995年2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实施细
则》,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均要向省农机主管部门申报成立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
考核委员会,省级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各工种的高级工技术考核和农机燃油系修理工
初、中、高三个级别的技术考核;除农机燃油系修理工外,市级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
其他工种的中级工技术考核,县级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其他工种的初级工技术考核;
对已取得原八级制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由负责各级别考核的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
,重新审核其实际技术水平,并换发新证。1998年底,有3.1万人获得农业部颁发的
技术合格证书。
1998年起,开始实施新的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制度,不再进行农机修理工初、中
、高三级考核。

二、职业技能鉴定
1998年5月,农业部下发《关于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
农机维修工人技术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轨,原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委员
会的职能转入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其工作站。
1998年7月,省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济宁市进行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
鉴定试点,参加考核鉴定人员101人,99人考核合格,取得中级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
证书。此后,全省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在各市(地)陆续展开。1999年
4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鉴定范围、工作规程以及鉴定费的管理使用
等事项作出规定,全省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全省展开。
2002年初,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组织开展的2000-2001年度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
能鉴定站评选活动中,山东省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获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
鉴定站称号。2003年11月,山东省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获农业部农业机械化
管理司2002-2003年度全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11月,获农
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表彰的2004-2005年度全国农机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至2005年底,全省有12.8万余名农机从业人员获得不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其
中2.1万余名农机维修从业人员获得不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2003年3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确定在全省农机系统中逐步开展
农机修理技师资格考评工作。省农机修理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负责农机修理技师资格考评鉴定的日常组织工作。至2005年底
,全省有11名农机维修人员获得农机修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000年11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修理工实行
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新就业的农机修理工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
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农机维修人员的资格证书为国务院劳动行
政主管部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2001-2005年,全省各级农机维修管理部门根据就
业准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