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维修体制与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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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体制
改革开放前,山东省农机维修实行县、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三级农机维修体制,
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基本上达到农业机械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乡(镇
)、小修不出村(队)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山东省农机维修体制发生重大变革。根据山东
省农机修配管理部门提出的“以修为主、修造结合、多种经营”的经营方针,山东省
县级拖修厂(站)大都自行开发产品,完成由拖修厂(站)向农机生产企业的转变。山东
省农机维修体制也逐步由以国家投资为主向以个人投资为主、集体和个人多种投资形
式并存转变,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不同修理规模、不同技术等级的农
机维修网络,其中个体维修户占90%以上,个体维修户中约60%为专项维修点。
农机维修制度也相应发生变化。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机械个体所有成为主要形
式,以大修、小修为主的计划预防修理制度已很少被采用。面对农业机械使用和维修
出现的新情况,山东各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对农业机械包修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和实践。
进入21世纪后,绝大多数农业机械采用3种维修方式:故障换件维修,即当农业
机械发生故障时才进行维修,且以换件修理为主,这种方式较普遍,其优点是物尽其
用,缺点是贻误农时;季节维修,即在农忙季节到来之前,有组织地进行检查维修,
全省各级农机维修管理部门每年在“三夏”“三秋”前均组织农机维修人员开展这项
工作;视情按需维修,即在维修前后对农业机械进行技术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有针对
性地进行维修。由于检测仪器投资大,检查成本较高,这种方式较少采用。

二、包修制
1985年起,聊城地区大张乡农机服务站开始对拖拉机、柴油机实行包修制。服务
站与有农机户签订包修合同,有农机户每年向乡农机服务站交包修费(195柴油机5元
,泰山-12拖拉机15元,泰山-25拖拉机25元,上海-50拖拉机50元),有农机户负担换
件和材料费用,服务站维修门市部承担修理任务。有农机户的包修机械,一年内不进
行修理的,年终服务站从所交费用中拿出20%对有农机户进行奖励,以调动其管好用
好农机的积极性。服务站对参加包修的机械建立档案,发放包修证,以记录修理时间
、项目、换件等情况。1986年,省农业机械修配管理站在沂源县南麻镇、掖县西由镇
、莱西县马连庄乡进行包修制试点工作,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与有农机户签订多种形
式的农机维修承包合同。1987年包修制试点范围已扩大到所有市(地)和绝大部分县(
市、区)。
1990年10月,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包修工作,提高维修服务水平,省农业机械管
理局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包修制实施办法》,全省统一了包修合同书、包修证(卡
)、修理档案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提出推行农机包修制的任务要求,要求各级农业机
械管理部门认真解决农机包修制推行中的有关问题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农
机管理中的作用。年底,全省16个市(地)124个县(市、区)的1206个乡镇实行农机包
修制,包修拖拉机15.91万台、柴油机25.38万台、农用汽车1182辆,其他农机具5.1
6万台。其中聊城地区162个乡镇全部实行农机包修制。

图7-22 1992年7月,全国农机包修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长清县召开

针对农机包修过程中出现的用油料做杠杆、结余包修款处理不当等问题,1991年7月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关于对农机包修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强调农机维
修点应凭自身能力和信誉吸引有农机户参加包修,而不应用油料作为杠杆硬性推行;
要按照《农机包修制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年终结算包修款时,多退少补,不允许
不退还、不结转。此后,各市(地)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文件精神,较好地解决了问题。
1992年7月,全国农机包修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长清县召开。会议参观了长清县的
农机包修现场,交流了农机包修工作经验,并讨论农机包修和冬修工作意见。
1992年底,全省推行农机包修制的乡镇1849个,占乡镇总数的75%;包修拖拉机
31.87万台,柴油机37.19万台,农用汽车5315辆,其他机械10.45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