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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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参加全省消费者现场
咨询投诉活动,共受理农机质量投诉19起,配合新闻单位跟踪报道4次。1999年4月,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在济南举办“扶优限劣保三夏”活动,省内外60多
家小麦收割机生产、销售、修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有38家企业对产品
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并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宣传。2000年3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
间,共受理农机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消费者投诉49起,处结43起,涉及金额162.59万元
,厂家赔偿1.35万元。
2001年3月30日至6月2日,为配合全国农资市场整顿和农资市场打假,积极引导
农民选用优质产品,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与省农机使用者协会、山东省农业机械
流通协会等6个单位开展“山东省农机使用者满意品牌”评选活动。这次活动在企业
自愿、社会参与、专家把关的基础上评选出山东省农机使用者满意品牌33个,并在《
农民日报》《山东农机化》上公布。此后,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在企业自愿、社
会参与、专家把关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山东省农机无质量投诉产品”评选活动。2
001年评选出12个产品,涉及8个企业;2002年评选出10个产品,涉及5个企业;2004
年评选出9个产品,涉及9个企业。评选结果在《山东农机化》杂志及农机化信息网上
公布,为广大农机消费者选购农机产品提供了依据。

图7-21 2003年3月15日,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在“3·15”大型宣传活动中受理农
机质量投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02年3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联合批准发布《
山东省农用运输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填补国家6部委发布的《农业
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缺少农用运输机械的空白,为山东省的农用
车“三包”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3月,省暨济南市“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举行,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
诉站参加现场服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受理农机消费者投诉3起。
2003年6月,国家消费者协会联合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在全国进行农用
车摸底调查,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承担在山东省重点销售的5家企业的7种产品的
调查任务。分别在济南、聊城、滨州、潍坊、泰安、济宁市6个重点区域的8个销售点
对农用运输车的执行标准、“三包”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同时,对25台车辆的外形
尺寸、规定速度、制动、噪声及排放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并汇总上报。
2004年4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调查评选
活动,有18家企业的21种产品获得山东省“农民满意农机产品”称号。5月,在高唐
县召开全省农机投诉工作会议,对农机投诉工作和开展“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评选活
动提出具体要求。
2005年3月,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发布2004年度联合收获机械质量投诉分析
报告,2004年全省农机系统共受理联合收获机械质量投诉219件,其中小麦联合收割
机投诉44件。在玉米联合收获机年增幅75%的情况下,实现全省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