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产品试验与选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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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验鉴定
1986-1994年,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分别对全省45家脱粒机厂生产的49个机型
进行试验鉴定,对其中24个企业的31个产品颁发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淘汰8种不安
全机型。
1986-1992年,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山东省部分企业申请的13种涉及农用挂
车、气刹车装置、脱粒机、小麦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花键轴等类型的农机具和重要零
部件进行包括技术测定、性能试验等内容的评选鉴定。同时,对农用挂车、气刹车装
置、脱粒机等产品涉及有关人身健康、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的18个项目进
行专项鉴定。
1986-2005年,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通过推广鉴定正在生产的涉及耕整机械
、植保机械、播种机械、施肥机械、中耕机械、收获机械、田间运输机械、农田建设
机械、脱粒机械、铡草机械、人畜力机具等类型的29种农机具和重要零部件进行不定
期的监督性抽查鉴定,主要进行性能试验或根据用户反映进行针对性检测。

二、小麦联合收割机选型鉴定
1992年4-8月,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部署,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和省农业
机械技术推广站组成4个工作小组,对山东农业机械厂生产的4L-2.2型、龙口农业机
械厂生产的4LZ-1.0和XS-1.2型、泰山农牧机械厂生产的4L-1.7和4L-1.4型、肥城县
五金厂生产的4L-3型、肥城县农机厂生产的4L-90型、淄博建筑五金厂生产的4L-0.5
型、莘县张寨纺织机械厂生产的4LBL-130型、山东省牟平收获机械厂生产的牟平-14
型、胶州市农业机械厂生产的4L-1.4型小麦联合收割机进行了选型鉴定。通过选型鉴
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山东省小麦联合收割机的发展方向,并建议淘汰不适合山东
省实际的机型和产品,以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