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事故处理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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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省有农用拖拉机45.70万台,联合收割机372台,全年农机事故205次
,重伤96人,死亡109人。
1989年4月,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转发省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道路交通事
故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城乡道路交通事故作出界定,从现场勘察处理、责任
认定、处罚、经济补偿、结案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农机事故处理仅作为参考依据。
1990年2月,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下发通知,对《山东省农机事故肇事月报附
表》增加肇事状态、事故地点、天气环境和肇事部位等具体统计指标。4月,省农业
机械管理局下发《关于认真搞好农机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并于12月对全省农机事
故统计工作进行大检查。
1994年6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规
定事故勘察的程序、责任的认定、损害赔偿的项目以及对违章造成农机事故当事人的
处罚。
1996年4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自1996年5月1日起
实施。5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分类划分标准》,农机事
故根据人身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数额,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
故。9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试行)》,对农机事
故的现场处理、调查取证、检验和鉴定、责任认定、处罚、调解以及简易程序的适用
作出规定,规范了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程序,对处理农机事故工作质量的提高起到重要
作用。
1997年4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大和重大农机
事故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对农机事故处理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1月,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的要求,
下发《关于统一农业机械事故报表格式的通知》,农机事故统计实行全国统一的报表
格式。
1986-1995年平均年事故次数330次,1995-2004年平均年事故次数降至281次。2
004年,全省有拖拉机197.19万台,联合收割机7.3万台,全年农机事故次数98次,重
伤54人,死亡21人。2005年,全省有农用拖拉机205万台,全年发生在道路外的农机
事故次数仅7起。2005年后,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不再统计发生在道路上的农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