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口专项调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6&rec=94&run=13

1989-2005年,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先后组织多次人口专项调查。其中,国家计
生委1994年对山东省的计划生育社区抽样调查,对山东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
面考察和科学评估;山东省组织的出生人口清理清查和生育力抽样调查,取得了1991
-1998年全省的实际出生人口数量和实际生育水平、 广大育龄群众的真实婚育意愿、
生殖取向、健康需求等翔实资料。

一、山东省计划生育社区抽样调查
1994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国家计生委组织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12个省(区、市)计划生育系统以及国家
计生委机关和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共82名调查员,对山东省进行计划生育社区抽样
调查。调查目的是收集山东省近年生育水平变化资料,核查计划生育基层统计账卡和
统计报表质量,了解群众的婚育意愿,分析导致生育水平下降的社会经济等方面原因,
了解近几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变化情况,以便进一步推动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
调查根据山东省计生委提供的各村1992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名单,从山东省东、中、
西部6个市(地)24个县(市、区)的农村地区抽取了24个样本点(行政村),均为二类村。
17个村在平原地区,其余在丘陵和半山区。调查对象为被调查村现场调查期间的全部
常住人口, 以及所在乡、县的有关干部。共调查5952户234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
4434人。调查内容除被调查户的基本情况、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1988年以来)和避孕
情况外,还有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意愿,被调查村及其所在乡、县的社会、经济状况
和计生工作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山东省人口出生率下降,计划外(特别是多孩)出生
人数逐年减少,农村传统的婚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1995年1月,国家计生委向山东省委、省政府通报了此次调查情况。通报指出,
山东广大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
工作,政令畅通。山东省各级都设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基本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几大班子共同抓的工作局面。全省自1988年起普遍实行人口和计划
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且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认真
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2.基层的工作网络比较健全。调查的24个村中,23
个配备了计划生育专职村主任,落实了报酬;村里普遍建立育龄妇女小组,设立育龄
妇女小组长并落实报酬;各村都建立人口学校。24个村所在的乡镇全部建立计划生育
服务站, 20个村在1991年以前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 乡、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室)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了可靠的阵地。3.计划生育计划和统计工作规范,
人口统计数据比较准确,统计数据质量逐年提高,1993年出生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
4.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工作效果显著。群众基本清楚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了
解本地的计划生育规定和要求;各地在普及计划生育科学技术、优生优育知识方面工
作成效明显;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注意做好经常性服务工作,保证避孕药具供应,定期
进行孕情检查,提供孕产期母婴保健、优生优育服务,推行计划生育社会保险。临沂
等地还利用计划生育协会帮助群众开展实用实惠的生产致富活动,密切了基层的党群、
干群关系。

二、出生统计清理清查
20世纪90年代, 为摸清全省人口底子,切实解决人口出生瞒报漏报问题,山东
省集中组织了两次对出生人口的清理清查活动。
1994年, 用半年时间对1990年人口普查以后漏报的出生人口和漏管的已婚育龄
妇女进行清理清查。 共清出1991-1993年的出生漏报人口40.7万人,清出漏管已婚育
龄妇女26万人。
1998年3月至1999年6月, 全省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了以清理清查1990年以后瞒
报漏报出生人口为重点的清理清查活动。第一阶段从1998年3月至6月,以“四查四落
实”为主,即查瞒报漏报人口,落实处罚措施;查计划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查重
点服务对象, 落实节育措施;查外流人员去向,落实管理措施。第二阶段从1998年7
月至1999年5月, 以“四查四看”为主,即查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看真抓实干了
没有;查党员干部违纪超生问题,看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了没有;查瞒报人口是否清理
彻底,看处罚措施落实到位了没有;查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看有关规定
执行了没有。 第三阶段为汇总分析、研究对策、改进工作阶段,至1999年6月基本结
束。通过逐级清查、汇总,全省共清出1990年瞒报漏报出生人口4.6万人,1991-1998
年瞒报漏报出生人口63.8万人。 全省1991-1998年平均计划生育率为88.0%, 1991-
1995年平均为83.1%,1996-1998年平均为95.7%;有8个市(地)年平均计划生育率高
于95%,6个市(地) 低于85%;32个重点帮扶县计划生育率呈逐年提高趋势。按照清
查补漏后重新修正的数据分析,截至1998年,全省已连续八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控
制计划,8年间共节约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410.1万人,人口出生率一直保持在较
低水平。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仍存在很大的地区不平衡性;一些地
方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多胎生育和瞒报漏报还很严重;一些地方乡镇计划生育工
作管理粗放,村级工作薄弱;性别比失调在一些地方相当突出。
三、山东省生育力抽样调查
2004年, 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全省育龄妇女生育力情况抽样调查。调查的目
标总体为2004年7月1日零时居住在山东省范围内的所有15NFDA149岁育龄妇女。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婚姻意愿、生育史、生育意愿(含性别偏好)、避
孕节育情况以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方面的知识、态度和行为,共60多个调查项目。
调查员从样本单位所在县计生局选调,要求必须由具有2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
且工作认真、 业务熟练的女性统计工作人员担任。每市指定2名包括统计科长在内的
调查指导员, 负责调查期间具体问题的解决,组织对本市调查问卷的逻辑审核。7月
19日,省计生委对全部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进行集中培训。7月20日至8月10日,现场
调查工作全面完成。9月底,调查问卷全部复录完毕,随后又组织进行调查质量复核,
10月进入汇总分析阶段。
通过调查显示, 山东省已处于真正意义上的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已连续多
年稳定在1.4以下, 达到西方发达国家水平;农村居民“一孩半”政策,城镇居民生
育一孩(特殊条件下可以依法审批二孩),夫妻均为少数民族的生育两个孩子的多元化
生育政策体系执行较好, 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6.5%;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型婚育
观念在育龄群众中逐步形成。同时,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有薄弱环节:东、
西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平衡的状况还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
偏离正常范围; 每年还有3万人左右不符合政策的违法生育;“重男轻女”“传宗接
代”的传统观念影响还很大;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刻不容缓;部分育龄妇女优生优
育、生殖健康知识相对比较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