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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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 全省计划生育工作迅速发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进入一个新阶
段。全省计划生育统计网络和工作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逐渐
形成;1994年起,逐步将计算机技术引入计划生育统计;至1997年,乡级以上统计工
作全部脱离手工操作,1998年,全面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在原有人口变动
统计报表的基础上,逐步将各类计划生育事业统计综合一体,通过收集、汇总、分析、
反馈,动态监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状况,逐步实现对计划生育机构、人员、财
务资金、基建物资、技术服务、避孕节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等管理和服务的科学
化、规范化,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至2005年,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管理
系统正式建成。

一、统计指标体系
1990-200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人口变动统计指标。主要包括人口总数(含期初、期末),出生人数(分性别、孩
次) ,死亡人数,迁入人数,迁出人数,流出人数,流入人数,出生率,死亡率,自
然增长率,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等。
婚姻状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婚姻状况(含
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再婚) ,女性初婚人数(含早婚、晚婚、事实婚姻),女性
平均初婚年龄,女性早婚率,女性初婚晚婚率等。
生育状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已婚育龄妇女现存子女数(分性别及最小孩子的出
生年月) ,晚育人数,晚育率,一般生育率,年龄别生育率,总和生育率,一孩率,
二孩率,多孩率,不孕率,婴儿死亡率,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等。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合法生育率(2002年以前称为计划
生育率),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独生子女领证率等。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指标。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服务
机构设置、社团组织及编制人员数,以及宣传教育、干部培训、避孕药具发放、科研
技术、群众信访、基本建设、事业经费使用等情况。

二、经常性统计工作
1989-2005年,山东省通过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
理、改进统计手段、实施科技创新等管理举措,保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经常化、制
度化和规范化。
(一)村级统计台账改革
村级统计账卡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活动在村级的原始记录, 是人口和
计划生育统计系统最基础、最主要的资料来源,是对整个育龄妇女人群实行计划生育
科学管理与周到服务的基本依据。
1993年, 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改革基层档簿和统计台账的要求,山东省在龙口
市召开现场会,提出“删繁就简,实用为主,简单明了,易于操作,还要与微机管理
相衔接”的基层档簿改革原则。经过三年努力,逐步将村级统计台账和报表由原来的
“一档”(育龄妇女档案卡片或表、牌) 、“八簿”(即结婚登记、出生、死亡、生育
计划审批、一孩领证、节育措施落实、药具发放、透环检查登记簿)改进为“一卡”,
即育龄妇女信息卡,主要记录本村(居)每个15NFDA149岁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
节育等基础信息;“一簿”,即人口计划与统计管理簿,及时记录本村(居)人口自然
变动和育龄夫妇婚、孕、育、节育等动态变化,包括年度生育计划安排名单、人口与
计划生育月统计报告单等;“一板”,即村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板,是截止到当前月份
本村所有婚、孕、育现象的育龄夫妇个案信息的汇总看板,同时又是该村计划生育工
作的政务公开板。随着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省、市、县、乡四级网络的贯通,
村级统计台账的内容与运作作出相应的改进,在满足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新
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减少了村级工作人员手工操作的内容。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
1994-1996年, 省计生委先后制定出台 《山东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常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解释》《山东省县、乡、村计划统计工作管理规程》《村级
计划生育管理档簿设置方案》 等规范性文件。2004年1月,省计生委、省统计局联合
下发通知,印发《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
定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统计提供了基本依据,使计划生育统计、各种统计关系和统计
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基层日常性统计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不断增
强。
(三)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生委印发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要求,20
世纪90年代以后,山东省人口计划与统计日常管理制度相继建立和完善。
定期报表制度。按照国家计生委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从乡(镇、街道) 开始,
一律实行月、季、半年和全年定期报表制度。
信息变动“月月清”制度。主要是针对乡、村两级,要求村级于每月1日对上月
发生的出生、死亡、新婚、怀孕、节育、发放生育证等信息,准确全面地在月报告单
和公开板上体现出来,并登录调整到相应的卡片中,根据卡片变动情况,再调整已婚
育龄妇女卡片汇总表;乡级重点核查各村(居)上报数据及变动信息,汇总全乡上月和
累计的出生、死亡、新婚、怀孕、节育、发放生育证等数据,并不瞒、不漏、不错地
填入报表,及时上报到县。
统计例会制度。全省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均实行例会制度。县、乡两级每月1
次。其中乡级一律于每月1日或2日召开,县级一律于每月3日或4日召开。
计划外生育个案分析和统计专报制度。 要求每季度以县为单位将本辖区出现的
所有计划外生育案例全部登记造册,逐一分析原因,明细乡村单位,然后以三联单形
式分别报省计生委规划统计处和市计生委统计科。
人口计划执行情况预报制度。每年5月中下旬,全省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进行一
次孕情普查, 准确掌握3月底前已经怀孕的具体人数。到6月初,加上1-5月份统计的
实际出生数,再考虑有可能出现的漏报漏统的计划外生育和漏查的计划外怀孕人数,
三项数字之和即作为本级全年人口计划执行结果的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