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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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宣传
2002年起, 全省各级都把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共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全民
普法规划和干部教育规划之中,纳入各种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层层
制定计划生育法治教育五年规划,深入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在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过
程中,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积极行动,采取召开会议、举办
培训班、组织知识竞赛、进行现场观摩、群众自娱自乐等多种形式,形成了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局面。2005年人口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抽
样调查显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山东省农村
的普及率达90%以上, 村干部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内容的知晓率为84%,是相关法律
法规中普法效果最好的法律之一。

二、执法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 2002年,省计生委成立了由委主任任
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管理、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等项规范,并出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省各级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案件报告、政务公开、行政执法
检查等制度,促进了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2005年执法检查情况,全
省90%以上的行政执法主体能够严格执行执法程序, 严格适用文书格式,严格进行档
案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三、执法监督
省人口计生系统采取措施, 加强内外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
时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各级人口计生行政
机关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配合人
大做好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
民团体的监督;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省人口计生系统实行新闻舆论监督,对违
法乱纪的人和事,支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来信
来访, 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 及时、公正地予以处理。2001年省计生委制定下发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随后,各地普遍建立和实行了人口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