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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统计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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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经常登记与统计 人口经常登记与统计是人口变动经常性调查的主体。人口的出生、死亡、婚姻、 迁移等变动要随时登记,并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山东省人口经常登记与统计工 作同全国一样,通过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也依法建立 相关内容的日常登记和统计制度,主要对婚姻、出生、死亡、流动人口等变动情况实 行经常性登记,从村(居)开始,每月初将上月变动情况统计汇总,逐级报至乡镇、县 (市、区)、市和省。 二、城镇劳动力调查 1992年后, 随着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城镇失业问题的重视,国家统计局开始 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中加入部分有关失业问题的指标,进行调查试点,取得明 显效果。1996年形成《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 山东省城镇劳动力调查主要调查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情况, 为国家和省政府 及时掌握、了解城镇失业情况,研究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加强调控提供依据。 调查范围为全省的城镇人口。 城市和镇的划分,2000年以前按照第四次人口普 查有关城乡划分的规定执行, 2000-2005年按照1999年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 城乡的规定(试行)》执行。 调查对象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对调查范围内被抽中的住户中15岁及以上 人口进行调查,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本调查小 区登记的人是: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 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 上的人口;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的人口。在调查时点前死亡的人口不予调查。 调查项目主要包括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 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 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目前是否有工作单 位或场所、暂未工作的原因、未工作的原因、寻找工作的方式、当前有无就业可能、 是否下岗再就业、是否属离退休再就业、就业者身份、行业、职业18项;按户填报的 项目有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本户15岁及以上人口、本户14岁及以下人 口5项。 调查时间是被调查者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即调查周的就业与失业情况。 调查周为 当年第四季度(10月25-31日),次年第二季度(5月19-25日)。 抽样方法上不进行单独抽样, 而是利用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所抽中样本 中的城镇样本进行。 调查组织方式上, 利用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的样本进行跟踪调查,即第一次调查 与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同时进行,将劳动力调查的主要调查项目并入人口变动情况调查 表中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再单独组织。以后几次调查对第一次调查 的城镇样本进行跟踪,使用单独的城镇劳动力调查表进行调查。调查项目适当增加。 劳动力调查的数据采集与组织实施工作、 数据处理与资料上报工作由省统计局 负责。其中,编码工作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负责编填;调查数据审核、录入、编辑、 汇总由省统计局负责;数据录入的程序和汇总表程序为国家统计局研制下发;资料上 报,山东省按照国家下发的录入程序和格式要求,按要求时间将检查无误的数据软盘 通过网络传输报国家统计局。 三、1-5月人口定点调查 为及时掌握全省年内人口增长情况, 1992-2003年,省统计局进行1-5月人口定 点调查。调查数字只对全省有代表性,不作为考核市(地)及市以下各级计划生育工作 的依据。调查规模以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调查样本作为样本点。全省抽取30个县(市、 区),样本规模5万人左右。主要调查被抽中调查小区每年5月31日24时的常住人口及1 -5月的人口变动情况。汇总结果报告省政府。 四、综合社会调查 2004年, 为加快社会统计改革,根据全国规定,山东省在人口抽样调查样本点 的基础上,增加了综合社会调查。调查以家庭为视角,开展社会发展和进步方面的研 究,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咨询服务。通过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运用先进的分析方法 和分析技术,促进社会统计的研究方向与国际接轨。调查对象:每户只调查一名18岁 及以上人口。调查内容:人口的社会分层,人口流动,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等指标。调 查时间:2004年11月1-10日。调查方法:调查员入户访问登记。样本量:调查以人口 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为载体,全省调查400户,其中城镇调查250户,农村调查15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