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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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005年,山东省人口的婚姻情况总体变动幅度不大,未婚人口比重明显下
降,初婚有偶与再婚有偶人口比重明显上升,同时结婚率略有下降;离婚率略有上升。
15岁及以上人口中,约70%的人口处于有配偶的婚姻状态,约20%的人口由于未到结婚
年龄处于未婚状态,约5%的人口处于丧偶状态,约0.5%的人口处于离婚状态。

图3-17 1990年山东省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状况示意图

图3-18 2005年山东省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状况示意图

一、未婚人口
1990-2005年, 山东省未婚人口总量呈下降趋势。 1990年全省未婚人口总量为
1474.86万人,2000年为1434.34万人,2005年为1399.33万人。
1990-2005年,山东省未婚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为: 未婚人口中15——19岁年龄
组比重有所上升,由1990年的55.39%升至2005年的58.39%。20——24岁年龄组比重有
所下降,由1990年的33.06%降至2005年的27.11%。25——29岁年龄组比重有所上升,
由1990年的4.56%升至2005年的5.66%。50岁及以上年龄组比重有所上升,由1990年的
1.80%升至2005年的3.63%。
1990-2005年,山东省未婚人口性别结构总体变化不大,1990年男女之比为56.3
∶43.7, 2005年为55.9∶44.1。 1990年25——29岁年龄组男女之比为78.7∶21.3,
2005年为61.7∶38.3,女性人口增量较多。30——34岁年龄组未婚人口男女之比发生
较大变化, 由1990年的96.7∶3.3变为2005年的82.8∶17.2。35——59岁的
多个年龄组中,未婚人口的男女之比均有变化,均为男性比重有不同程度下降,女性
比重有不同程度上升。

二、有配偶人口
(一)结婚状况与结婚率
1990-2005年,山东省每年结婚人口(结婚对数) 为70万对左右。其间出现3个结
婚高峰, 第1个高峰是1991年, 第2个高峰是1996-1999年, 第3个结婚高峰是2003-
2004年。1992-1994年为结婚低谷期。
1990-2005年,山东省人口结婚率基本在13‰——18‰区间波动。其中1991年和
2003年为高峰年,结婚率分别为17.21‰和17.53‰。1993年和2005年结婚率较低,分
别为12.69‰和13.68‰。

图3-19 1989-2005年山东省人口结婚率变化示意图

(二)初婚有配偶人口
1990-2005年,山东省初婚有配偶人口总量呈上升趋势。1990年全省初婚有配偶
人口为4307.36万人,2005年为5736.43万人,增幅33.18%。
初婚有配偶人口年龄结构。 2005年与1990年相比,15——34岁各年龄组比重均
有所下降。15——19岁年龄组比重由1990年的0.47%降至2005年的0.01%,20——24岁
年龄组比重由9.23%降至2.35%, 25——29岁年龄组比重由16.59%降至8.59%,30——
34岁年龄组比重由14.61%降至12.36%。40岁及以上各年龄组比重均有所上升。40—
—44岁年龄组比重由1990年的11.14%升至2005年的14.22%, 45——49岁年龄组由
7.82%升至11.13%,50——54岁年龄组由7.01%升至11.96%,55岁以上几个年龄组比重
也有程度不同上升。初婚有配偶人口的年龄分布状况,1990年90%分布在25岁及以上,
2005年90%分布在30岁及以上, 初婚有配偶人口的主体部分由25岁及以上移位到30岁
及以上。
初婚有配偶人口性别结构。1990-2005年,全省初婚有配偶人口的性别结构基本
无明显变化。1990年初婚有配偶人口的男女之比为49.8∶50.2,2005年为49.2∶
50.8。
平均初婚年龄。1990-2005年,山东省女性人口平均初婚年龄呈逐步上升态势,
1990年为22.80岁,1995年为24.46岁,2000年为24.76岁,2005年为24.35岁。
女性人口晚婚状况(23岁及以上结婚)。1990-2005年,山东省女性人口晚婚率波
动较大。1990年为76.10%,1993-2002年保持在95%以上,2003年降至79.77%,2005年
为77.40%。综合1990年、1995年、2000年、2004年和2005年情况,泰安市是山东省女
性晚婚率持续多年相对较高的地区,德州市是相对较低的地区。1990年晚婚率最高地
区泰安市(86.2%)与最低地区德州市(62.2%)相差24个百分点;2005年晚婚率最高地区
泰安市(94.0%)与最低地区德州市(60.4%)相差33.6个百分点。

图3-20 1989-2005年山东省女性人口平均初婚年龄变化示意图

图3-21 1990-2005年山东省女性人口晚婚率变化示意图

1990年、1995年、2000年、2004年、2005年
山东省女性晚婚率地区差异一览表
表3-31
单位:%

┌──┬──┬──┬───┬──┬──┐
│年份│1990│1995│2000 │2004│2005│
│地区│ │ │ │ │ │
├──┼──┼──┼───┼──┼──┤
│全省│76.1│99.0│98.5 │73.7│77.4│
├──┼──┼──┼───┼──┼──┤
│济南│85.3│98.8│99.0 │66.5│67.7│
├──┼──┼──┼───┼──┼──┤
│青岛│81.7│98.6│98.6 │78.5│79.5│
├──┼──┼──┼───┼──┼──┤
│淄博│81.9│98.4│97.7 │85.2│88.5│
├──┼──┼──┼───┼──┼──┤
│枣庄│69.6│99.2│97.2 │62.2│63.1│
├──┼──┼──┼───┼──┼──┤
│东营│79.9│99.5│99.7 │60.6│78.8│
├──┼──┼──┼───┼──┼──┤
│烟台│86.2│97.3│99.1 │92.6│92.1│
├──┼──┼──┼───┼──┼──┤
│潍坊│85.0│99.7│98.6 │74.1│75.2│
├──┼──┼──┼───┼──┼──┤
│济宁│64.1│99.8│99.3 │59.3│66.2│
├──┼──┼──┼───┼──┼──┤
│泰安│86.2│99.9│100.0 │85.9│94.0│
├──┼──┼──┼───┼──┼──┤
│威海│84.2│96.5│98.4 │90.1│88.5│
├──┼──┼──┼───┼──┼──┤
│日照│79.9│98.2│96.7 │78.5│80.1│
├──┼──┼──┼───┼──┼──┤
│莱芜│ │98.8│98.7 │85.9│90.6│
├──┼──┼──┼───┼──┼──┤
│滨州│63.5│99.3│98.4 │54.4│83.0│
├──┼──┼──┼───┼──┼──┤
│德州│62.2│99.2│99.1 │67.5│60.4│
├──┼──┼──┼───┼──┼──┤
│聊城│68.2│99.5│99.6 │80.3│87.4│
├──┼──┼──┼───┼──┼──┤
│临沂│74.5│99.4│96.7 │76.6│82.9│
├──┼──┼──┼───┼──┼──┤
│菏泽│70.6│99.4│97.9 │74.1│73.9│
└──┴──┴──┴───┴──┴──┘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2000
年、2004年、2005年)

早婚状况(早于《婚姻法》规定)。1990-2005年,山东省女性人口早婚率各年份
均在1%以下,其中有9个年份不足0.01%。2000-2005年,各年份为0。

图3-22 1990-2005年山东省女性人口早婚率变化示意图

(三)再婚有配偶人口
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尚未将再婚有配偶人口从已婚有配偶人口中分离。1995-
2005年,山东省再婚有配偶人口总量呈波动性上升趋势。1995年全省再婚有配偶人口
总量为104.87万人,2005年为146.80万人,10年间增加41.93万人,增幅39.98%。
再婚有配偶人口年龄结构。1995-2005年,20——34岁各年龄组比重均有所下降。
20——24岁年龄组比重由0.46%降至0.18%,25——29岁年龄组比重由4.86%降至2.05%,
30——34岁年龄组比重由9.50%降至7.78%。35——54岁各年龄组比重均有较大幅度上
升。 35——39岁年龄组比重由10.42%升至15.06%, 40——44岁年龄组比重由
12.63%升至15.46%,45——49岁年龄组比重由10.22%升至12.03%,50——54岁年
龄组比重由9.29%升至12.62%。 5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均有较大幅度下降。55——59岁
年龄组比重由10.48%降至9.76%,60——64岁年龄组比重由11.52%降至6.97%,65岁以
上年龄组比重由20.61%降至17.55%。再婚人口的年龄分布趋向中年组。1995年再婚人
口青年(15NFDA135岁) 、中年(35——54岁)、老年(55岁及以上)的分布结构是15
∶42∶43,2005年再婚人口青年、中年、老年的分布结构是10∶56∶34。
再婚有配偶人口性别结构。1995-2005年,山东省再婚有配偶人口女性多于男性。
1995年再婚人口中男女之比为41.72∶58.28,2005年为42.59∶57.41,女性
多于男性15个百分点左右。再婚者女性居多的年龄组(女性占60%以上) ,1995年主要
集中在20——49岁年龄组,2005年主要集中在30——54岁年龄组,女性再婚逐渐趋于
中年化。

三、离婚人口
1990年全省有离婚人口22.14万人,2005年增至43.57万人,比1990年增加21.43
万人。
(一)离婚情况与离婚率
1990-2005年, 山东省每年人口的离婚数量快速增加。 1990年全省离婚数量为
3.76万对,2000年为6.11万对,2005年为9.90万对。其间,离婚数量增加较快的时期
是2000-2005年,年递增率达到10.14%,快于1990-2000年年递增率4.98%的增长速度。
1990-2005年,山东省人口离婚率也呈快速增长态势。1990年全省人口离婚率是
0.89‰,2005年增至2.14‰,15年间增幅1.40倍。

图3-23 1989-2005年山东省人口离婚率变化示意图

(二)离婚人口年龄结构
1990-2005年,山东省离婚人口的年龄大多集中在30——49岁年龄组,且逐渐增
多。 1990年离婚人口集中在这一年龄段的有42.68%, 2000年有64.57%, 2005年有
64.83%。离婚人口中30岁及以下者比重逐渐降低,1990年为15.22%,2000年为10.03%,
2005年为6.98%。 离婚人口中50岁及以上者比重在降低,1990年为42.10%,2000年为
25.41%,2005年为28.20%。
(三)离婚人口性别结构
1990-2005年, 山东省离婚人口男性多于女性。 1990年离婚人口男女之比为
77.21∶22.79,2005年为66.16∶33.84。离婚者男性居多的年龄组(男性占70%
以上),1990年主要集中在30——64岁年龄组,2005年主要集中在50——60岁年龄组。
离婚者中女性比重逐渐提高。离婚人口总体中,1990年女性比重为22.79%,2005年升
至33.84%。

四、丧偶人口
1990-2005年, 山东省丧偶人口总量呈波动上升态势。 1990年全省丧偶人口为
390万人,2005年为441.6万人,增幅13.23%。
丧偶人口年龄结构。1990-2005年,山东省丧偶人口主要集中在65岁及以上年龄
组。1990年该年龄组比重为62.08%,2000年为69.09%,2005年为70.83%。丧偶人口除
65岁及以上年龄组比重逐渐提升外,其余各年龄组比重均在降低。丧偶人口的年龄集
中度明显,50岁及以下各年龄组均不足5%,34岁及以下各年龄组均不足1%。2005年丧
偶人口各年龄组比重除65岁及以上年龄组外,均在10%以下。
丧偶人口性别结构。1990-2005年,山东省丧偶人口女性多于男性。1990年丧偶
人口男女之比为31.49∶68.51, 2005年为30.49∶69.51,女性约为男性的2
倍。女性丧偶者居多的年龄组,1990年以60——64岁年龄组和65岁及以上年龄组为最
高,分别为70.05%和71.41%。2005年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以20——24岁年龄组和
65岁及以上年龄组为最高, 分别为75.00%和71.37%。1990-2005年,女性中青年丧偶
者比重提升幅度较大。20——24岁年龄组比重由39.58%升至75.00%,25——29岁年龄
组比重由38.07%升至59.18%,30——34岁年龄组比重由36.48%升至53.57%,35—
—39岁年龄组比重由41.55%升至61.02%。

1989-2005年山东省人口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
表3-32

┌──┬─────┬─────────┬───┬────┬───┐
│年份│内地居民登│其中 │结婚率│离婚(对)│离婚率│
│ │记结婚(对)├────┬────┤(‰) │ │(‰) │
│ │ │初婚(人)│再婚(人)│ │ │ │
├──┼─────┼────┼────┼───┼────┼───┤
│1989│720466 │1401920 │39012 │17.66 │37048 │0.91 │
├──┼─────┼────┼────┼───┼────┼───┤
│1990│670806 │1300623 │40979 │15.80 │37585 │0.89 │
├──┼─────┼────┼────┼───┼────┼───┤
│1991│737301 │1429785 │44817 │17.21 │38288 │0.89 │
├──┼─────┼────┼────┼───┼────┼───┤
│1992│612284 │1176523 │48045 │14.22 │40589 │0.94 │
└──┴─────┴────┴────┴───┴────┴───┘

续表

┌──┬─────┬─────────┬───┬────┬───┐
│年份│内地居民登│其中 │结婚率│离婚(对)│离婚率│
│ │记结婚(对)├────┬────┤(‰) │ │(‰) │
│ │ │初婚(人)│再婚(人)│ │ │ │
├──┼─────┼────┼────┼───┼────┼───┤
│1993│548328 │1046515 │50141 │12.69 │43982 │1.02 │
├──┼─────┼────┼────┼───┼────┼───┤
│1994│623986 │1192735 │55237 │14.39 │45723 │1.05 │
├──┼─────┼────┼────┼───┼────┼───┤
│1995│673609 │1285091 │62127 │15.49 │48161 │1.11 │
├──┼─────┼────┼────┼───┼────┼───┤
│1996│721129 │1371103 │71155 │16.52 │53486 │1.22 │
├──┼─────┼────┼────┼───┼────┼───┤
│1997│736199 │1401011 │71387 │16.76 │57285 │1.30 │
├──┼─────┼────┼────┼───┼────┼───┤
│1998│719367 │1359010 │79724 │16.29 │58171 │1.32 │
├──┼─────┼────┼────┼───┼────┼───┤
│1999│742031 │1396156 │87906 │16.72 │58151 │1.31 │
├──┼─────┼────┼────┼───┼────┼───┤
│2000│675602 │1266917 │84287 │15.04 │61085 │1.36 │
├──┼─────┼────┼────┼───┼────┼───┤
│2001│676744 │1258779 │94709 │14.99 │62086 │1.37 │
├──┼─────┼────┼────┼───┼────┼───┤
│2002│661000 │1230000 │92000 │14.57 │52000 │1.15 │
├──┼─────┼────┼────┼───┼────┼───┤
│2003│799000 │1495000 │102000 │17.53 │68000 │1.49 │
├──┼─────┼────┼────┼───┼────┼───┤
│2004│759000 │1387000 │130000 │16.56 │89000 │1.94 │
├──┼─────┼────┼────┼───┼────┼───┤
│2005│631000 │1149000 │114000 │13.68 │99000 │2.14 │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6年各年数据,中国统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