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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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6日鲁发〔1989〕9号)
为了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指
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1987年下半年以
来,由于各级加强领导,加大措施,稳定政策,抓紧工作,使连续两年人口大幅度回
升的势头初步得到控制。目前,我省人口已突破8000万,又正处于第三次人口生育高
峰,人口以每年百万的速度增长,如不采取坚决措施,不仅会大大突破本世纪末我省
人口控制目标,而且对国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整个四化建设的进程都将产
生严重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严峻形势还没有引起所有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一
些地方、单位仍然没有把计划生育摆到应有的位置;尽管全省上下都做了很大努力,
但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仍有很大的后进面,早婚早育、多胎生育现象严重;约有三分
之一地方的基层工作,尤其是村级工作很不落实,人口出生严重失控,且漏报率甚高。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和控制
人口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大力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以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计划生育工作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增强人
口意识和人均观念,增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真正把计划生育
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摆到重要的位置上,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工专
人靠上抓,及时进行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要层层落实各
级领导人口目标责任制,定期公布人口计划完成情况和人均经济水平。要把计划生育
工作搞得如何,作为衡量党委和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对计划生育工作好、完成
人口计划的单位要表扬奖励;对计划生育工作差、突破人口计划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
导人的责任。

三、稳定现行政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必须坚定不移地、认真全面地贯彻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
策。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逐步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继续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农村确有实际
困难需要照顾生二胎的必须按“有计划、按指标、够间隔”的规定从严掌握。要坚持
政策与计划的统一,实行“双轨控制”,严格生育证管理,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超计
划安排生育。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凡是违反《条例》超生、
抢生或弄虚作假、乱开口子,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都要查清事实,严
肃处理,是党员的,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对阻碍和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
行为,要视情节轻重,及时依法处置。

四、坚持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后进转化
人口过快增长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取决于后进单位转化的成效。各级党政
领导都要层层落实抓后进责任制,并于年终进行检查评估,向上级作出负责的报告,
要采取得力措施搞好后进地方村级领导班子建设。要把扶贫工作同计划生育结合起来,
保证两项工作同步进行,互相促进。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生育放任自流现象,
严厉制止早婚早育和多胎生育,切实把计划外生育大幅度降下来,限期扭转被动局面。
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质
量,巩固、扩大成果。

五、强化基层工作
搞好计划生育,必须狠抓基层,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抓班子、抓队伍、抓网络,
建立一支稳定的素质优良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村一级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村支部和村委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配备得力人员专管 (专管人员享受村干部同
等报酬) 。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育龄妇女的超前服务,科学管理。要坚持
平等、公开的原则。村一级每年都要把生育计划、节育措施、超生费的征收使用等情
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特别是反映干部、党
员的问题,更要从严从快查处。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设。凡是没有建立
的,争取在一、二年内建立起来;已经建成的要抓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效益。基层
工、青、妇、民兵、育龄妇女服务小组等群众团体和组织都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所
联系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齐心协力把计划生育工作搞好。要把乡、村两级计划生育
协会普遍建立起来,依靠协会开展好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

六、坚持“三为主”方针,加强宣传、技术、药具服务等经常性工作
要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导地位,把社会宣传、基础知识教育和深入细致
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广造舆论,普及常识,消除封建陋习,改变旧的婚育观念,提
高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从今年起,在全省普遍开展“三为主”文明单位达标
活动。要加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高效、简便的避孕节育技术,
加强节育技术指导,严格手术常规,保证手术质量,提高有效节育率,为群众提供良
好的服务,使节育工作逐步向孕前型管理发展。要把优生优育提到重要日程,逐步推
行婚前健康检查,严格禁止非医疗性胎儿性别检查,禁止痴呆人和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的夫妻生育。
在目前情况下, 适当搞一些突击性的集中节育活动是必要的,但要克服忽视经
常性工作的倾向。要做扎扎实实的工作。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化、正规化。

七、落实责任,实行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便于组织协调,各级都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有关
部门和群众团体都要把贯彻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当作自己责无旁贷的任务,主动配
合,通力协作。各部门在制定社会发展和经济政策以及采取行政、立法措施时,必须
考虑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公安、工商、城建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流
动人口的生育管理。民政部门要把好结婚登记关,切实制止违法婚姻,并会同有关部
门、团体搞好晚婚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晚婚率。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计划生育作为
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尽最大努力支持计划生育事
业,鉴于目前手术量增加、费用上涨,各地应在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计划生
育事业费。有关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制止乱收费现象。要完善经济限
制的方法和措施。超生费一定要用于发展计划生育事业,严禁挥霍浪费或挪作他用。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挥霍、挪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要根据需
要选调有经验、懂政策、事业心强的干部充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任务重、人手
少的地方,要适当增加编制。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
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
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充分调动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积极性,确保计划生育事
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