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三结合”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6&rec=111&run=13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20世纪90年代中期,
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要求,即由仅
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
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
科学管理相统一转变。根据该思路,山东省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即将计划
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
庭相结合,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倡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1990年起, 随着人口增长形势的逐步好转,山东省在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
地方,将计划生育管理同生产、生活和优生、优育、优教结合起来,把服务内容寓于
管理之中,取得良好效果。省计生委及时总结推广荣成市“十项服务”和文登市“一
条龙” 服务等经验。1994年8月,省计生委、省计划生育协会在泰安市召开全省计划
生育“三结合”经验交流会议。会议提出推行“三结合”要本着四个有利于的指导思
想,即有利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有利于保持全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计生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不
断深入发展上质量、上水平。强调要处理好“三为主”与“三结合”的关系,计划生
育社会制约机制与利益导向机制的关系,

图6-32 2002年,宁津县计生部门开展“三结合”培训,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致富

计划生育工作与三个结合面的关系,坚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导地位,坚持现行生育政
策、既定人口控制目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不变。
1995年11月,省政府召开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座谈会,研究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
育工作“三结合”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国家10部委有关“三结合”文件精神的具体实
施意见。 1996年1月,省计生委、省科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
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行“三结合”工作提出明确的职
责任务要求。 同年6月底7月初,省计生委对“三结合”情况进行专项调查。9月,省
政府在枣庄市召开全省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会议,总结提出山东省计划生育“三
结合”工作应遵循的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兴办、群众参与的“十六字”指导原
则。制定使全省

图6-33 2002年8月,郯城县计生部门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开展“三结合”培训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能够掌握12门致富技术,人均收入普
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工作目标,提出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摸清底数、制定规划、
落实任务、合同管理、检查督促、奖惩兑现六步走的工作路子。多地由政府牵头成立
“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推行“三结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各级有关部门制定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的政策和措施,在项目、资金、技术、物质等
方面给予扶持。 1997年4月30日,省计生委印发文件,把“三结合”工作纳入人口与
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考核以村为单位计算,1997年底帮扶率不低于总户数的1%。
主要看有无扶持单位(人)、扶持措施、是否签订合同、扶持效果、群众是否满意等。
至1999年底, 全省建起较大规模的“三结合”项目3.5万多个,帮扶率达到已婚育龄
妇女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