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生育“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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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 国家计生委在山东省荣成县石岛镇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
推广荣成县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
为主”经验,并把“三为主”工作方法确定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全省把贯彻落
实“三为主”方针作为治本的措施来抓,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把党的群
众路线与科学的工作方法相统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动摇,计划生育工作由粗放管
理向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发展,各项工作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1989年10月20-23日,省委、省政府在五莲县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会议,
总结推广五莲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促进
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提出“抓基层、打基础,抓后进、促平衡,抓改革、上水平”的
工作思路。这是全省第一次专题研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会议。会议指出,加强
基层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需要, 是落实“三为主”的根本措施,要力争用2
——3年时间, 使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工作有显著变化,逐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轨道。1992年,省计生委制定《山东省“八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纲要》
《县、乡、村计划生育管理纲要》《关于“八五”期间强化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
规划意见》。全省大力实施计划生育“网底工程”建设。通过进行“四落实” (依法
管理的政策落实、网底工程的组织落实、孕前管理的服务落实、生育管理的计划落实),
不断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同年9月,针对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东西部不平衡的
情况,省政府在曹县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交流计划生育
被动地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经验,研究探讨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方
法。各地在工作要求上突出四个方面:建好村级班子;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
化、职业化”标准选准配强村计生主任,落实责任和报酬待遇;建好村服务室、人口
学校、生育文化一条街、村务公开栏等阵地设施;建章立制,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管理、
服务制度、规范,保证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2001年后,省计生委把在农村税费改革
和乡镇综合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要措施,专门成立参与农村税费
改革的指导小组,分东西两片召开迎接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推广聊城
市、莒县、五莲县等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经验。2002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就稳定乡村计生网络提出要求。
同年5月, 省计生委在肥城市召开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现场会,就农村税费改革、人口
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后进帮促情况进行综合调研,计划生
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稳定和加强。
同时, 山东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和系列化服务,促进
“三为主”方针在基层的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把1993年确定为计划生育
“管理服务年”,各地围绕这一主题,集中精力抓基层打基础,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在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逐步走
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服务轨道。孕情检查、随访服务、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基
本做到经常化、制度化。1995年11月,全省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经
验交流会议在诸城市召开,国家计生委副主任张维庆、山东省副省长吴爱英出席会议
并讲话,就搞好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推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新水平
发展提出任务要求。1996年,省计生委出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
务纲要》,对领导行动、网络建设、法制建设、宣传教育、计划统计管理、节育技术
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财务管理八个方面的管理和生育、生产、生活三个方面的系列
服务内容做出规范。 各市根据《纲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2002年3
月,省计生委、省计划生育协会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
作的指导意见》,对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主要原则和
工作措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努力把计划生育责任落实到村、组
和城市社区。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政权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逐步建立“县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
工作机制。

一、“三为主”先进单位创建
1992年起, 全省广泛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三为主”合格村和创建“三为主”先
进县活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县 (市、区) 计划生育工作落实
“三为主”试行意见》,把“三为主”合格村创建情况作为评估指标,随一年一度的
人口目标责任执行抽样调查一并检查验收,并实行动态管理。1993年11月,省委、省
政府召开全省计划生育“三为主”经验交流暨先进县、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全面总结
山东省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力争“八五”
时期末基本实现“三为主”。大会对首批实现“三为主”的44个先进县(市、区)进行
表彰。荣成市等10个县(市、区)分别被国务院和国家计生委表彰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
先进单位。1996年,针对“八五”时期末全省82.7%的县(市、区)基本实现“三为主”
的情况,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1998
年,全省126个县(市、区) 达到“三为主”先进县标准。1999年,省计生委制定《关
于深入开展建设“三为主”合格村、争创模范村、推行村民自治活动的意见》,提出
合格村、模范村、村民自治建设的任务目标和滚动发展计划。至2000年底,省委、省
政府确定的“九五”时期末全省总人口不突破9000万,全面实现“三为主”和育龄夫
妇人人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的三大目标基本完成。

二、“三为主”工作先进经验
20世纪90年代初期, 烟台市实施村级孕前管理滚动发展计划,把孕前管理工作
内容概括为“少、早、小、优、好”和“三低四高”,即计划外怀孕少、措施失败发
现早、流产月份小、优生优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流引
产率低,计划生育率、晚婚率、晚育率、节育措施落实率高。主要经验:建立各级领
导目标责任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强化基层工作网络;突出服务,建立完善
的孕前管理服务体系;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调动全系统人员积极性,参与孕前管理。
90年代中期, 胶州市总结了计划生育“三一一” 工作法,即每季度实行“三服务”
(经期宣传咨询服务、孕期保健服务、避孕节育服务)、一评估、一公开,把管理、宣
传、服务融为一体。1995年该工作方法通过省计生委组织的专家鉴定,被评为国家计
生委科技进步软科学成果二等奖。兖州市总结出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三
统一”工作经验,1996年10月,省人口学会邀请国家计生委领导和国内有关人口专家
组成鉴定委员会,对兖州市计划生育“三统一”工作经验进行评估鉴定。1997年5月,
国家计生委在泰安市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推广兖州市“三统一”工
作经验。潍坊市寒亭区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探索出“村民自治”的经验。主要做
法:界定乡、村两级职能,明确村级自治标准;村级自我监控,形成村民自治运行主
体;建立乡村计生干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自治工作的利益导向;实行合同管理,
提供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 开展综合服务, 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1997年11月, 国务委员、 国家计生委主任彭 云在山东考察工作时对潍坊市寒亭区
“村民自治” 的经验给予高度评价, 并题词“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
1998年起,新泰市在乡村计生队伍中推行竞争上岗、工资统筹、责任承包、服务承诺
“四制”改革,提高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素质。
进入21世纪, 全省先后推广沂南县和庄村、德州市宁津县、泰安市等地加强基
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临沂市实行一个章程揽全局、一张合同管到底、一个民决
解难题、一个监督作保障、一个服务争满意的“五个一”做法,泰安市推行计划生育
工作“自治、自主、自觉”模式,威海市建立“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
心、群众做主人”,青岛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
市管理体制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