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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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2005年, 山东省计划生育经费总额为2056832万元。其中预算内经费
1038325万元,占50.48%;预算外经费1018507万元,占49.52%。

1989-200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经费总额统计表
表6-9

┌──┬─────┬─────────┐
│年度│金额(万元)│为上年的百分数(%) │
├──┼─────┼─────────┤
│1989│20844 │113.90 │
├──┼─────┼─────────┤
│1990│35646 │171.01 │
├──┼─────┼─────────┤
│1991│69385 │194.65 │
├──┼─────┼─────────┤
│1992│49698 │71.63 │
├──┼─────┼─────────┤
│1993│52546 │105.73 │
├──┼─────┼─────────┤
│1994│63489 │120.83 │
├──┼─────┼─────────┤
│1995│82324 │129.67 │
├──┼─────┼─────────┤
│1996│100065 │121.55 │
├──┼─────┼─────────┤
│1997│115239 │115.16 │
└──┴─────┴─────────┘

续表

┌──┬─────┬─────────┐
│年度│金额(万元)│为上年的百分数(%) │
├──┼─────┼─────────┤
│1998│121997 │105.86 │
├──┼─────┼─────────┤
│1999│157764 │129.32 │
├──┼─────┼─────────┤
│2000│158463 │100.44 │
├──┼─────┼─────────┤
│2001│184660 │116.53 │
├──┼─────┼─────────┤
│2002│179294 │97.09 │
├──┼─────┼─────────┤
│2003│183052 │102.10 │
├──┼─────┼─────────┤
│2004│226812 │123.91 │
├──┼─────┼─────────┤
│2005│255554 │112.67 │
└──┴─────┴─────────┘

图6-28 1989-200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经费总额变化示意图

一、预算内经费
计划生育预算内经费包括计划生育事业费、 基本建设经费和科学研究经费。
1989-2005年,全省用于计划生育的预算内经费总额为1038325万元,其中,计划生
育事业费1026756万元,占98.88%;基本建设经费7178万元(仅省级投入),占0.07%;
科学研究经费4391万元(仅省级投入),占0.05%。
1989-200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预算内经费总额统计表
表6-10
单位:万元

┌──┬───┬───────┬──────┬──────┐
│年度│合计 │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科学研究经费│
├──┼───┼───────┼──────┼──────┤
│1989│6471 │5982 │419 │70 │
├──┼───┼───────┼──────┼──────┤
│1990│7844 │7376 │384 │84 │
├──┼───┼───────┼──────┼──────┤
│1991│9439 │8920 │425 │94 │
├──┼───┼───────┼──────┼──────┤
│1992│11286 │10494 │665 │127 │
├──┼───┼───────┼──────┼──────┤
│1993│13013 │12403 │485 │125 │
├──┼───┼───────┼──────┼──────┤
│1994│17338 │16612 │520 │206 │
├──┼───┼───────┼──────┼──────┤
│1995│22942 │22425 │320 │197 │
├──┼───┼───────┼──────┼──────┤
│1996│27564 │27043 │340 │181 │
├──┼───┼───────┼──────┼──────┤
│1997│31621 │31035 │400 │186 │
├──┼───┼───────┼──────┼──────┤
│1998│39115 │38299 │570 │246 │
├──┼───┼───────┼──────┼──────┤
│1999│44604 │43790 │400 │414 │
├──┼───┼───────┼──────┼──────┤
│2000│50193 │49489 │330 │374 │
├──┼───┼───────┼──────┼──────┤
│2001│63353 │62557 │350 │446 │
├──┼───┼───────┼──────┼──────┤
│2002│129766│128813 │543 │410 │
├──┼───┼───────┼──────┼──────┤
│2003│158802│158094 │387 │321 │
├──┼───┼───────┼──────┼──────┤
│2004│184595│183908 │300 │387 │
├──┼───┼───────┼──────┼──────┤
│2005│220379│219516 │340 │523 │
└──┴───┴───────┴──────┴──────┘

图6-29 1989-200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预算内经费增长示意图

1989-2005年,全省计划生育预算内经费总额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8%。
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逐年增加,从1989年的0.64%,增至2005年的2.05%。

山东省计划生育预算内经费总额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统计表
表6-11

┌──┬──────────┬─────────┬────┐
│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财政对计划生育投入│比重(%) │
│ │(万元) │(万元) │ │
├──┼──────────┼─────────┼────┤
│1989│1009416 │6471 │0.64 │
├──┼──────────┼─────────┼────┤
│1990│1091082 │7844 │0.72 │
├──┼──────────┼─────────┼────┤
│1991│1285184 │9439 │0.73 │
├──┼──────────┼─────────┼────┤
│1992│1393225 │11286 │0.81 │
├──┼──────────┼─────────┼────┤
│1993│1943978 │13013 │0.67 │
├──┼──────────┼─────────┼────┤
│1994│1346611 │17338 │1.29 │
├──┼──────────┼─────────┼────┤
│1995│1790025 │22942 │1.28 │
├──┼──────────┼─────────┼────┤
│1996│2416742 │27564 │1.14 │
├──┼──────────┼─────────┼────┤
│1997│3044232 │31621 │1.04 │
├──┼──────────┼─────────┼────┤
│1998│3523912 │39115 │1.11 │
├──┼──────────┼─────────┼────┤
│1999│4044829 │44604 │1.10 │
├──┼──────────┼─────────┼────┤
│2000│4636788 │50193 │1.08 │
├──┼──────────┼─────────┼────┤
│2001│5731793 │63353 │1.11 │
├──┼──────────┼─────────┼────┤
│2002│6102242 │129766 │2.13 │
├──┼──────────┼─────────┼────┤
│2003│7137877 │158802 │2.22 │
├──┼──────────┼─────────┼────┤
│2004│8283306 │184595 │2.23 │
├──┼──────────┼─────────┼────┤
│2005│10731250 │220379 │2.05 │
└──┴──────────┴─────────┴────┘

说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来自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编写
的《山东统计年鉴(2006)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6月版;“财政对计划生育投
入”来自山东省计划生育财务报表

图6-30 1989-200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预算内经费总额占财政收入比重增长示意图

二、预算外经费
计划生育预算外经费包括社会抚养费、 乡镇统筹费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二孩
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系统的其他收费收入。1989-2005年,全省用于计划生育的预
算外经费总额为1018507万元, 其中:社会抚养费347342万元,占34.10%;乡镇统筹
费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441470万元,占43.34%;二孩社会抚养费59168万元,占5.81%;
其他收费收入170527万元,占16.75%。

1989-200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预算外经费总额统计表
表6-12
单位:万元

┌──┬───┬─────┬─────┬───────┬────┐
│年度│合计 │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二孩社会抚养费│其他收费│
├──┼───┼─────┼─────┼───────┼────┤
│1989│14373 │14373 │ │ │ │
├──┼───┼─────┼─────┼───────┼────┤
│1990│27802 │27802 │ │ │ │
├──┼───┼─────┼─────┼───────┼────┤
│1991│59946 │59946 │ │ │ │
├──┼───┼─────┼─────┼───────┼────┤
│1992│38412 │38412 │ │ │ │
├──┼───┼─────┼─────┼───────┼────┤
│1993│39533 │19057 │20476 │ │ │
├──┼───┼─────┼─────┼───────┼────┤
│1994│46151 │20891 │25260 │ │ │
├──┼───┼─────┼─────┼───────┼────┤
│1995│59382 │15497 │43885 │ │ │
├──┼───┼─────┼─────┼───────┼────┤
│1996│72501 │17281 │55220 │ │ │
└──┴───┴─────┴─────┴───────┴────┘

续表

┌──┬───┬─────┬─────┬───────┬────┐
│年度│合计 │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二孩社会抚养费│其他收费│
├──┼───┼─────┼─────┼───────┼────┤
│1997│83618 │26316 │57302 │ │ │
├──┼───┼─────┼─────┼───────┼────┤
│1998│82882 │27284 │55598 │ │ │
├──┼───┼─────┼─────┼───────┼────┤
│1999│113160│21111 │58107 │15478 │18464 │
├──┼───┼─────┼─────┼───────┼────┤
│2000│108270│15826 │57293 │16203 │18948 │
├──┼───┼─────┼─────┼───────┼────┤
│2001│121307│11321 │68329 │15977 │25680 │
├──┼───┼─────┼─────┼───────┼────┤
│2002│49528 │15265 │ │11510 │22753 │
├──┼───┼─────┼─────┼───────┼────┤
│2003│24250 │5901 │ │ │18349 │
├──┼───┼─────┼─────┼───────┼────┤
│2004│42217 │5052 │ │ │37165 │
├──┼───┼─────┼─────┼───────┼────┤
│2005│35175 │6007 │ │ │29168 │
└──┴───┴─────┴─────┴───────┴────┘

1980年起,山东省开始征收社会抚养费(原称计划外生育费)。1992年1月,省政
府发布《山东省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计划外生育费开支范围包括:困
难地区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个别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受术者的误工费或营养费补助,
个别计划生育受术者、节育并发症患者的路费补助,节育手术费支出补助,县、乡、
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费支出,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生
活补助及公务费支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补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二女结扎父
母的养老保险金补助等。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体制是乡征、乡管、乡用。1997年后,各
地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精神,将社会抚养费纳入乡级
预算外资金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4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计划外生育
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严重违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计划外生育制定
加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标准,强调了财政专户储存、乡收县管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
随后省计生委下发通知,对征收程序、依法行政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2000年,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规定,自
2000年9月1日起,将计划外生育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计
生委按照中央要求, 将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2002年9月颁布的《山
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新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和程序。1989-2005年,
全省累计征收社会抚养费347342万元。
乡镇统筹费。 1991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农民负
担管理条例》,规定:乡镇统筹费应定项限额专款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
抚、 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又称“五项统筹”。1993-2001年,
乡镇统筹费是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主要资金来源。 1993年3月,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乡镇“五项统筹”用于计划生育部分不能低于五分之一,并将
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1998年,省委第118次常委会议决定,乡镇统筹、村提
留款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乡镇统筹费用于计划
生育工作的主要开支范围是:乡镇服务站业务费支出、计划生育宣传业务费支出补助、
计划生育培训业务费支出补助、专兼职计生干部补贴支出、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节
育者路费及营养费补助、节育手术费补贴支出、其他业务支出。2002年,山东省全面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消乡镇统筹费,原乡镇统筹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纳入
财政预算。1993-2001年,全省乡镇统筹费用于计划生育部分累计441470万元。
二孩社会抚养费。 1996年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符
合本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
生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1998年10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在为群众
办理二孩生育证时收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全部用于计划生育
事业,其征收标准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0%,省、市、县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办法规定县级二孩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是:节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
费;奖励农村符合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终生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户
及双女结扎户的养老补助;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扶持资金。省、市级的使用范围
是:困难地区节育手术费补助;基层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补助及人员培训;经政
府批准的有利于人口发展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1999年,省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
发《〈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二孩社会抚养费的
上缴、 下拨程序及使用的票据、报表等作出具体规定。2002年9月28日通过的《山东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取消了征收二孩社会抚养费。1999-2002年,全省共征收二
孩社会抚养费59168万元。
其他收费收入。 经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计划生育系统的其他收费收
入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生育证工本费收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收入、
暂住人口管理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培训费收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规定,省计生委下发《关于取消生育证工本费的紧急通知》,决定自2004年
7月1日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生育申请以及县级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办理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由本级财
政予以保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
目的通知》要求,省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工本费收费项目,不再向群众收费,所需印刷费由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列
支。1989-2005年,全省计划生育其他收费收入累计1705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