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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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管理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和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
监督和指导。

1987年, 《档案法》 颁布实施, 档案事业进入依法治档的新阶段。1996年,
《山东省档案条例》颁布实施,此后济南、青岛两市制定了多部地方性法规,全省各
市(地)制定了一批政府规章。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宣传档案法规,开展执
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事件,依法治档局面初步形成。
省、市、县三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全省档案业务工作,依法对档案工作进行统
筹规划、 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推进档案工作全面发展。1991-2005年,省档案局在
全省开展了档案馆、机关企业档案定级升级,规范化目标管理和全省档案管理考核,
推动了全省档案工作发展。
1993年,省档案局与省委党校联合开办全省档案系统文秘档案专业业余大专班、
本科班。山东大学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阵地,继续招收档案专业本科生,2003年与省
档案局联合申报档案专业硕士点获得成功。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岗位培训、专
题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档案专业人才,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至2005年底,省、市、县三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专职档案人员大专以上文化
程度的占90%。
1991-2005年,省档案局和省档案学会加强了对档案科研的组织管理,档案应用
技术和档案学理论的研究有较大发展。同时,各市档案科研机构和组织逐步建立健全,
学术交流活跃,取得一系列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