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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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全省各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各企事
业单位普遍成立综合档案室,对档案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制定档案归档、整理、保管、
鉴定、统计、利用等各项制度,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建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
保管保护设备,档案保管条件有较大改善。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各企
事业单位普遍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部分规模较大单位的档案室还依托本单位办公自
动化系统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建立数字档案室,档案管理水平日益提高。这一时期,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科技档案、企业档案以及行业档案工作
的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促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企
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通过开展档案执法检查、科技事业单位档案
工作目标管理、企业档案管理认证等工作,推进各单位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本
单位工作和管理内容,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通过贯彻执行各种
规范标准,加强档案业务基础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一、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科技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科技档案比重大,在管理上有别于机关档案。1995年,
省档案局、省科委、省城建委、省教委、省卫生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事业单
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决定在全省开展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
理考评定级活动。考评范围是全省科学技术研究、城市规划、勘察设计、观测实验、
医疗卫生、理工农医类高等院校以及科技档案数量较多的县级(含)以上事业单位。目
标管理分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一级、省二级。考核内容包括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档案工作列入单位管理、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四部分组成。至2002
年底,全省共认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单位2405个,其中国家一级
16个,国家二级83个,省一级503个,省二级1803个。
2000年12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的组卷原则和要求,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
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案卷内科技文件内容必须准
确反映生产、科研、基建、设备及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要齐全
完整。同时对科学技术档案的组卷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
和装订、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一)学校档案
1989年, 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93年,国家教委发
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明确高等学校档案工
作领导体制、 机构设置、任务以及业务规范。山东大学等8所高校建立了档案馆,其
他高校均成立了综合档案室。各高校档案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要求,
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工作制度,按照《工作规范》和《实体分类法》进行档案的归档、
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利用工作,各档案室开展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水平进
一步提高。
2000年, 省教育厅、省档案局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中
小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
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档案工
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
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办法》规定了学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以及档
案管理和利用的有关事项。全省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建立健全档案归档、
整理、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各项制度,配备各种档案保管保护设备,全面推动档案工
作。
(二)医药卫生档案
1991年9月,省卫生厅、省档案局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档
案局《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确保每项重要工作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全省各医药卫生单位要按要
求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档案工作要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把
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及议事日程。
1993年1月,省医药管理局、省档案局转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档案局《医药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医药档案管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
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开发利用。全省各医药卫生单位按要求进一步
强化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把医药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档案
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积极开展医药档案的利用工作。
(三)地质档案
1991年,省地质矿产局印发《原本地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规定:文件材料的管理贯穿于每一地质工作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 (含野外和室内
工作) 和成果编制、审查验收,修改定稿及归档各个环节,项目单位应对其提出明确
要求,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工作,列入有关地质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
原本地质科技档案整理原则是,按照地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
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参与地质项目的有关科技人员在完成供审稿的同时, 把已收集齐全并经鉴定和
整理的文件材料提交立卷评审,按照立卷评审意见做补充修改工作,验收合格后向本
单位科技档案部门办理移交归档手续,通过归档验收并取得合格证,完成地质科技项
目文件材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还对文件材料的收集、鉴定、分类立卷、编目立
账和质量要求以及评审和验收归档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9年7月,省地矿厅资源处开始研发地质档案管理系统。1998年开始进行地质
资料光盘存储试生产工作,2001年开始进行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工作,按地质资料利
用程度及保存价值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批进行图文数字化,将公益类地质资料如1∶5
万、 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录入光盘,年底按计划完成了各种比例尺区域地质调
查报告的图文数字化工作。至2005年底,累计完成近千档馆藏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工
作。
2000年1月,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成立。3月,省地矿厅、省地勘局(馆) 藏地
质资料归入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2003年6月,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对全面清点、
整理馆藏资料,向省地勘局移交地质资料536份。
2002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开展山东省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库工作。
至9月, 完成2577个目录数据库数据填卡、录入,基本建成山东省成果地质资料目录
数据库。2005年,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开通网上查询功能,收录地质资料目录数
据4784条。
2003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开始将原省地矿厅、省土地局、省测绘局的文书档案
和土地档案移交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接收原省地矿厅文书档案4692卷,原省土地
局文书及土地档案6335卷,原省测绘局文书档案551盒。

二、企业档案管理
(一)开展管理考评工作
1988年11月, 省档案局印发《山东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暂行办法》,在全省开
展企业档案升级工作。1991年10月,升级工作暂停。其间,潍坊、淄博、泰安等市开
展了企业档案工作业务水平等级认证活动。 1994年5月,省档案局印发《山东省企业
档案管理认证工作暂行办法》,7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企业档案管理认证工作。1996年4
月,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在全省开展企业档案
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二)制定标准规范
1991年7月,国家档案局印发《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规定工业企业档
案分类原则是,以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
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档案设10个一级类目,即党群
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
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二级类目按照企业管理职能
和档案特点设置,同时还规定了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设置方法。声像、照片或其他
非纸质载体形式的档案,可视其内容特征同纸质档案对应分类编号。
1993年3月,省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山东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编号规
则》《工业企业档案案卷格式》。规定了工业企业档案的分类整理、类目标识、案卷
排架、档号编制及检索工具编制的一般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档案管理。
规定了工业企业档案卷皮格式、案卷封面、脊背格式、卷内文件目录格式、卷内备考
表格式、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档案馆(室)。交通、建筑施工、
电力、邮电、农业、林业和商业服务等相关领域企业亦可参照执行此两项标准。
1993年4月,省档案局等部门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对外经贸部《关于加
强境外投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科技合作和劳务合作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要
求境外投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科技合作和劳务合作项目档案工作必须按照《档
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境外企业、机构形成的全部档案由本单位综合部门或技术部
门的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与外方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公司,中方应保存一套完
整齐全的档案。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在国内进行,境外企业、机构定期向国内主管单位
移交档案材料,境外投资企业、公司合作期满,对方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科技合作、
劳务合作项目合同、协议终止后,应将全部档案带回国内,交国内主管单位档案部门
保管。《通知》还对境外企业、机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范围、保管设施与设备以及
工作人员的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5年2月,省外经贸委、省经委、省档案局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家
档案局《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
抓好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工作。
1995年3月,省档案局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档案案卷目录格式(试行)》。明确
工业企业档案案卷目录格式分别为企业档案总目录、企业档案分类目录和底图档案目
录。
1998年2月,省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工业企业文件材料整理规程》。《工业企
业文件材料整理规程》包括《工业企业管理文件材料整理规程》《工业企业产品文件
材料整理规程》《工业企业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文件材料整理规程》《工业企业基本建
设项目文件材料整理规程》 《工业企业设备仪器文件材料整理规程》5个业务标准。
标准设8个附录(补充件)和3个目录,即党群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行政管理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经营管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产品文
件材料归档范围、科研课题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设
备仪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档案目录。8个附录规
定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范围, 3个目录是对企业档案进行统计和检索的基本工
具。
2002年10月, 省档案局、省经贸委、省计委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
家计委《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
明确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接受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职责,企业档案工作
人员的职责和业务能力,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作出规定。
2000年开始, 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各地制定有
关民营企业档案管理的规定、办法,通过技能培训和典型培养的方法引导、指导民营
企业开展档案工作。2004年5月,省档案局印发《山东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民营企业应遵守《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依法管
理本企业档案,明确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
确和安全。全省各类开发区、“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新建经济组织均开展档案
管理工作试点,档案工作逐步展开。

三、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1991-2005年,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基本建设档案业务标准规范,
开展重大项目档案登记,参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等方式,加强对基本建设项
目的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与规范
1994年4月,省档案局、省建委印发《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制度、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此外,对基本建
设项目档案的管理体制、人员与职责、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移交、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
规定。要求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抓好本地
区重点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部署、检查建设项目时,同时部署、检查档案资料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档案资料。档案部门应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验
收工作。
1996年, 《山东省档案条例》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规定,鉴定或者验收基本建设工程和其他技术项目时,应有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参与。
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全省各市(地)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部分省直部门也分别制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管理办法或规定,加强了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2002年, 国家档案局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
案整理规范》,对重大建设项目文件的收集、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项目文件的整理
与归档、项目文件的整理与移交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准附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该标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化。
(二)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1990年10月,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1年2月,省
建委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细则》把竣工资料齐全作
为项目验收必备条件之一,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
件材料,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细则》明确
规定项目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应有档案部门参与。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城建档案部
门积极参加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992年,国家档案局印发《建设项目(工程) 档案验收办法》。《办法》规定,
凡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
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派员参加初步验
收和竣工验收。同时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内容、组织、程序等。
2002年, 省档案局、省计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规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均应组织档案工作的专项验收。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工作,按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分层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或
经国家档案局授权,由省档案局组织;省定重点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市、县 (市、
区) 定重点项目,按项目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档案局组织。《办法》对
档案验收的组织、申请、程序、审批等作出规定,并制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
(三)项目档案工作登记管理
1997年11月, 国家档案局印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建立
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跟踪监督。国
家档案局每年转发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并统一部署国家重点建设
项目档案登记工作, 同时根据填表情况对项目档案不定期抽查。2003年4月,省档案
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建立重点建
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各市档案局也制定有关制度,加强本地区重点项目档案工
作的登记管理。
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和重点建设项目竣
工档案验收工作,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重视档案工作。项目法人认真贯彻重点建设项
目档案工作规定,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将档案
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实行同步管理,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单位
档案部门加强与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将档案工作的要求纳入监理工作
和合同管理中。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归档,并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
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科学管理和分类,编制检索工具,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科学、
安全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省交通厅针对交通工程建设档案形成时间长、数量多、收
集难度大等特点,改变日常的档案管理方式,在工作中实行“四同步”,即:签订工
程合同与要求档案交付验收同步,工程建设与档案跟踪指导同步,工程建设过程与档
案形成、积累同步,工程验收与档案交付验收同步。档案资料达不到完整、准确、系
统要求的,工程质量不予核定。实行工程档案管理责任制,将工程技术文件管理的目
标和任务落实到每个工程技术岗位职责中,把工程档案质量纳入工程管理合同,能够
反映工程建设的真实情况,保证准确和完整。
(四)城建档案管理
1997年,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全省城市
建设档案工作,各市(地)在建委(建设局)或规划局设立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统一接
收、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档案。至2005年,济南、枣庄、济宁、泰安、临沂等市设立了
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或城建档案管理处,与城建档案馆合署办公;没有成立城建档案
管理办公室或处的市,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
管理工作。至2005年,全省各市均建立了城市建设档案馆,全省17市城建档案馆多数
为独立或自成一体的馆舍,有专门的档案库房和技术用房,库房建设符合档案安全要
求,17市城建档案馆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6万余平方米。各城建档
案馆配备了档案安全监控、自动报警灭火、温湿度测量及调控等档案保护保管设备。
部分县市也建立了城建档案馆。
2001年12月,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
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这是全省第一部关于城建档案的地方性法规。各市也普遍制
定了有关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档案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各市城建档案管理
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城建档案的规章制度,形成了城建档案管理的法规规章体系。省建
设厅以及各市建设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城建档案专项执法检查。
为加强竣工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工作, 1986年开始,实行预收工程档案资料保证
金制度。即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工
程等,建设单位均应在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交纳一定数量的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工
程竣工验收结束,建设单位如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后,保证金如数
归还。 如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档案资料, 保证金即转作补测补绘工程档案资料费用。
1994年,省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规定保证
金的金额,一般按工程概预算总投资的1%NFDA13%收取,由各市城建档案馆(室)
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1999年,预收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制度取消。全省各地开
始实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制,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持计划主管部门
的立项批文和图纸验签,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档案移交合同书。至2005年,济南市城
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保证书824份。 2001年,淄博市城建档案馆在全
省率先实行“两书一证”制度,其内容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建筑工程会签单
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保证书,工程完工后要求建设单位在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
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发放山
东省工程档案合格证。
1991年开始,各市(地)陆续开展底线管线普查建档工作,普查范围是城区内供水、
排水、电力、交通信息、电信、广播电视、煤气、供热等管线和地下隐蔽工程,普查
内容是整理上报管线原始资料、实地调查核定探测测绘,编制地下管线图,建立地下
管线数据库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各市(地)城建档案部门参与了普查工作,并注
意做好普查资料的归档工作,一些市的城建档案部门还成立了专业测量队伍,对地下
管线实行动态管理。1987年,济南市对全市建成区的2000多公里地下管线开展普查建
档,形成了完整、准确、系统的地下管线档案,至2005年,济南市对全市总长6000余
公里中的4600公里管线完成测绘。20世纪90年代,济南市开始对地下管线档案实行动
态管理, 至2004年,三次更新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系统。1999-2000年,威海市普
查全市地下管线并建档,将全市地下管线情况录入计算机,建立起全国领先的地下管
线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