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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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长江、嫩江、松花江相继发生特大洪水,全省农工党党员响应农工
党中央《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积
极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全省农工党党员共捐款11.964万元,捐衣物5982
件, 潍坊市王怀彦捐款21000元。很多农工党党员参加支援灾区医疗队,表达对灾区
人民的深情厚谊。
2003年, 农工党山东省委率先建立法律援助网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对弱势
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农工党山东省委指导和参与创办山东演达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法
律扶贫, 承办100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受到农工党中央的肯定。2004年,农工党全国
首次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召开,与会代表就如何发挥党派优势,面向社会进一
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研讨。农工党中央副主席桑国卫,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山
东省委主任委员张敏等出席会议。桑国卫在会上讲话指出,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
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农工民主党社会服务工作与时俱进的一个新举措。
农工党山东省委在会上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