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与“法轮功”邪教作斗争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4&rec=13&run=13

1999年2月, 在山东省政协八届二次全委会议上,民盟山东省委常委、菏泽市委
主任委员、菏泽市政协副主席何淑淦向大会提交《建议加强对气功运动的管理,禁止
散布封建迷信“法轮功”的传布》的提案。提案对“法轮功”在理论上和政治上的谬
误及对党和社会的危害,给予尖锐的批驳,并提出意见建议。
同年7月, 公安部作出取缔“法轮功”的决定,何淑淦的提案得到答复。他的提
案再次引起省委、省政协领导的重视。《大众日报》《齐鲁晚报》《联合日报》《菏
泽日报》、山东电视台等省、市多家新闻媒体纷纷宣传报道。省政协副主席崔惟琳在
《联合日报》头版撰文《一个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政治责任感》,对何淑淦给予高度评
价,并号召民主党派成员和中共党员干部向他学习。菏泽市政协、民盟菏泽市委员会
及何淑淦所在单位--菏泽教育学院分别开展向何淑淦学习的活动。
同年9月, 民盟山东省六届六次常委会决定授予何淑淦“优秀民盟干部”称号,
并号召在全省盟员中开展向何淑淦学习的活动。民盟山东省委要求全体盟员学习何淑
淦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学习他对国家、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和热爱;
学习他有胆有识、忧国忧民的品质和无私无畏坚持原则的精神;学习他对民盟工作的
责任感、使命感和强烈的参政议政意识。要求把学习何淑淦的活动,同“三讲”教育
结合起来,联系实际、有的放矢,以此为契机,加强全省民盟的自身建设,提高广大
干部和盟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把山东省民盟建设成为面向21世纪的高素质参政党。按
照民盟山东省委指示,全省各级民盟组织纷纷行动起来,以基层支部为单位,紧密配
合所在单位,对“法轮功”练习者,靠上去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绝不允许在盟员及亲
人中有与党中央精神相背离者,保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
面。同时,大力开展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
用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牢固占领社会主义思想舆论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