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国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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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是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 中法建交以来,尽管在文化、政治制
度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由于两国众多的共同点尤其是在政治方面的共
识,使得中法关系经历了时间和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得到稳定发展。20世纪八九十
年代以来,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两国关系更加成熟和
牢固。山东省作为第一个与法国缔结友好省区关系的中国东部沿海大省,历来重视与
法国发展友好关系,双方通过高层互访、经贸往来和文化沟通,进行了一系列交流与
合作,取得积极成果。
中国与荷兰于1954年11月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升格为大使级。此后
双方关系曾因荷兰向中国台湾出售武器而出现起伏。 1992年2月,荷兰政府宣布不向
中国台湾出售潜艇,两国友好关系得以恢复,高层政治往来逐渐增多。1997年底,荷
兰政府改变在涉及中国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愿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以建设性的
态度同中国对话,中荷关系重新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山东省积极推动与荷兰在各个领
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人员互访频繁,分别建立了省级友好关系和市级友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