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海外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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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 随着山东省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与各国间合作交流活动日
趋频繁,出国务工、留学、经商和旅游者逐年增加,境外涉及山东省人员和机构的案
件相应增加,并呈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公众、媒体对海外
中国公民领事保护工作的关注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海外领事保护工作逐步
成为地方外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境外山东籍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保护境外山东籍人员、 机构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统一指挥、协调重大事
件的处置工作, 2005年1月,省政府建立了境外山东籍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
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
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济南铁路局、民航山
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侨办、省台办、省新闻办和济南军
区司令部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外办,省外办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分管领导任秘
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传达国家
有关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并监
督实施;协调处理各类涉及境外山东籍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的重大事件;跟踪、分析、
研判涉及境外山东籍人员和机构安全形势,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境外山东籍人员和
机构进行安全教育;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海外领事保护, 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
识加强境外山东籍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出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防范能力。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及时查找和解决存
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把每项安全保护措施落实到每位出境人员
和每个驻外机构。坚持“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单位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无派出单位的,要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处理善后
事宜。通过加强境外山东籍人员和机构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平安山东”建设和山
东省“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海外领事保护重要案(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一)2002年1月16日晚,外交部电报通知:一架澳大利亚包机将于17日至青岛,
遣返中国114名因越界捕鱼被扣船员。 根据省领导指示,省外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赴
青岛,协调处理相关事宜。17日18∶25飞机降落,18∶35联检人员上机办理交接和联
检手续, 为114名船员相继进行了卫生检疫并办理了入境手续。整个过程进展顺利,
各方面配合密切, 船员情绪稳定,澳方未提出异议。18日上午114名船员全部离开青
岛。
(二)2002年1月24日20时许,荣成市“鲁荣渔”7302、7303号渔船持中韩过渡水
域作业证在中韩过渡水域(118海区) 航行中少许越界到韩水域(未进行捕捞作业),但
韩警方登船检查并以渔网网扣过密、 手续不全为由,将两船扣至韩国木浦。2名船长
和14名船员被扣,韩方决定罚款30万美元。经外事部门核实,在缴纳全额罚款后,两
船及全体船员于2003年春节前安全回国。
(三)2002年2月12日与14日,中国驻日本长崎总领馆分别电报告知,台湾道南公
司所属巴拿马籍“TRIUMPHKAOHSIUNG”(胜利高雄号)货轮2月8日由上海吴淞口起航,
经由韩国浦项港载货后,于11日在驶往台湾高雄港途中遇大风浪,货舱进水,经抢修
无效于23∶30沉没。 货轮发出SOS求救信号并得到日本海上保安部直升机及巡视船救
助,船上13名船员获救,1人失踪,6人死亡(其中山东籍2人) 。省外办收到电报后,
立即与有关市外办及船员派出公司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立即
组成事故善后小组并与台湾道南船务代理股份公司保持24小时联系,向获救船员发去
慰问电;派员公司与台湾合作公司按合同及政策规定,就获救船员回国、死难船员遗
体处理和赔偿等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并妥善处理。获救船员7人(山东籍5人)乘机安全返
回,船员的工资支付、赔偿等事宜均与台湾船主达成共识。
(四)2002年5月18日8时许,“冀乐渔”0011、0012号渔船在东经123°59′,北
纬37°36′附近海域作业准备起网时,被韩国海警阻止。0011号船通过电台向“鲁荣
渔”1205号船联系求助。10分钟后,“鲁荣渔”1205号赶到该海域,在与“冀乐渔”
0011号渔船帮靠时,韩国海警持枪警告加以阻止,同时该艇4名海警 (其中3人着救生
衣) 乘橡皮艇强行登上“鲁荣渔”1205号,持枪先后打伤2名船员和1名船长,然后离
去。9时许,“鲁荣渔”1205号向中国海警求助。中国海警37023艇立即出海救助,并
请地方医务人员随艇前往。12时许,受伤3名船员被接到艇上进行紧急救护,下午2时
45分返回。
(五) 2002年11月30日,山东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海外发展部俄罗斯项目部负责人
向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报告:因俄方拖欠工资,该公司派出的86名建筑工人在
俄罗斯滨海边疆区乌苏里斯克陷入困境。工人停工,要求尽快回国,工人内部发生纠
纷及殴斗,已有1人重伤,3人被拘留。总领馆要求山东方面尽快派人前去处理。经省
外办协调,山东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派人前往俄罗斯,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
(六) 2003年7月7日,威海鲁文水10号在韩国釜山公海发生海难,致3人死亡,6
人失踪。事件发生后,省外办速报外交部领事司并商请韩国驻青岛总领馆协助救援和
事故调查工作。
(七) 2003年10月15日晚,在俄罗斯海参崴远东经济大学学习的中国留学生高伟
(广饶县大王镇人)被抢劫。搏斗中高伟头部受重伤,21日死亡。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
总领馆要求俄方尽快破案,切实保障中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派任震寰副总
领事专程处理。
(八) 2003年11月28日,省外办接到外交部电:即墨市39名农民被骗赴老挝,在
外生活无保障,请使馆帮助回国。外交部要求山东方面派工作组前往解决劳工回国事
宜。 经查实,39名劳务人员分别以出国旅游、探亲等事由办理护照出国。12月4日,
中国驻老挝使馆电:已安排部分山东劳工分4批先后回国,但最后1批因无力支付费用,
需要山东方面派人接回。根据省领导指示,青岛市、即墨市外办和公安局派人将最后
18人接回,12月7日返回青岛。
(九) 2004年1月16日,省外办接到中国驻印尼使馆电:有4批共18名山东人到使
馆求助,他们声称每人被骗交介绍费49000元人民币到印尼船厂工作,护照也被骗走。
在使馆的帮助下,被骗人员拿回了护照。后经使馆多次交涉,印尼移民局最终同意该
18人免交罚款,尽早遣返。
(十) 2004年1月20日,省外办接到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电:141名中国非法劳工
(其中山东籍24人)到使馆求助。这些人持旅游签证在马打工,已逾期2—6个月不等。
一些人打工数月拿不到工钱,同时担心被抓坐牢,便纷纷到使馆求助。使馆一方面安
置人员,一方面积极做马方工作,中国大使亲自做马来西亚外交部、总理署、内政部
等高层工作。1月19日,马移民厅最终向141人签发出境准证。
(十一) 2004年12月7日,省外办接外交部通报:“翔强136号”渔船因涉嫌非法
捕鱼在巴西被扣, 其中山东省5名船员因此滞留巴西。根据外交部要求,省外办立即
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地市外办督促派出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稳定船员及其家属情
绪,妥善解决好船员的工资问题并及时安排合同期满船员轮换回国。
(十二) 2005年2月2日,中国驻迪拜总领馆两次传真通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省
公安厅、省外经贸厅和省外办:潍坊昌大建设集团公司外派迪拜的劳务人员因劳务纠
纷集体罢工,已引起当地警察严重关注和介入,要求山东省尽快派人去迪拜处理此事。
3日、5日,外交部领事司要求山东省从速派联合工作组赴迪拜处理此事,以免酿成更
为严重的后果。 6日,省外经贸厅、省外办、潍坊市外经贸局和潍坊昌大建设集团公
司召开协调会,组成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的联合工作组赴迪拜,妥善处理了纠纷。17日,
工作组返回济南。
(十三) 2005年3月9日,中国驻毛里求斯使馆通知山东省政府:毛里求斯一纺织
厂1名中国工人因病死亡, 引起中国劳工罢工并围堵中国驻毛使馆,毛方为此动用了
防暴警察。罢工人员中有山东海华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外派劳工,使馆要求山
东省立即派人前往处理。10日,省劳动厅派人前往处理。15日,省劳动厅通报结果:
死者系因急性肺炎死亡,死者家属对善后事宜表示满意,罢工工人已复工,事件得到
妥善解决。
(十四) 2005年4月18日,青岛市外办报告:胶州市3艘渔船因非法越界捕鱼被韩
方扣留,并处4500万韩元(约合36万元人民币)罚款。青岛市有关部门与韩国驻青岛总
领馆、韩国警察厅多次交涉,争取减少罚款数额,但因韩国检察院已结案未果。
(十五) 2005年8月8日,东营市双丰海洋捕捞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外交部并山东省
外办: 该公司2艘渔船及船上24名船员在朝鲜东海岸北部海域捕捞作业时,被俄罗斯
海军押至海参崴港。12日,中国外交部告知:已转农业部处理,并通知中国驻外总领
馆协助。同日,省外办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经省外办督促和协调,东营
双丰海洋捕捞公司26日派员赴海参崴协助我驻海参崴领事办公室,妥善处理了该事件。
(十六) 2005年12月27日,中国驻迪拜总领馆通报:由山东建工公司派往迪拜阿
拉伯森泰克建筑公司的111名江苏籍工人, 25日到公司总部要求解决工资发放问题,
中途被防暴警察拦阻。工人不听规劝且个别人有不当举动,被当场逮捕110人,另有1
人被扣押在警察局。省外办、省外经贸厅高度重视,敦促当事单位迅速妥善解决。经
多方工作,111人均被释放并分两批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