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中国与韩国建交后, 山东与韩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
作迅速发展。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韩国在青岛设立了总领事馆,辖区为山东省。
一、政策规定
领馆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中国相
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国际惯例。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于1963年4月24日在维也纳签订。《公约》就领馆定义、
领事官员分类、一般领事关系、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特权等进行了规定,公约
于1967年3月19日生效。 中国于1979年7月3日加入该公约,自1979年8月1日起公约对
中国发生效力。根据《公约》,领馆是指任何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领事代
理处; 领馆馆长也相应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4级。领事官员分职
业领事官员与名誉领事官员两类,领事官员享有管辖之豁免以及不得随意予以逮捕或
羁押等特权,同时也有尊重所在国法律规章、不干涉所在国内政的义务。
根据有关领事条约和国际公约, 中国政府对驻华领馆和领事人员享有的有关权
利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于领馆人员的身份证件,规定领馆人员及随任配偶和未成年
子女(未满18周岁、持单独护照者,下同)到任后,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
司颁发的“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其中,领事官员(持外交护照)及其配偶和
未成年子女持“领事官证”;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持公务护照)及其配偶和未成
年子女持“公务人员证”。规定领事官员遇特殊情况可到领区外执行领事职务,但应
事先通过省级外办或驻华使馆征得外交部领事司的同意;遇特殊情况可代表第三国在
中国境内执行领事职务,但应事先通过省级外办或驻华使馆征得外交部领事司的同意;
可探视被拘留、逮捕或正在监狱服刑的本国国民,探视申请应事先向当地省级公安机
关、检察院、法院或司法机关的监狱管理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可旁听中国法院开庭审
理派遣国民的案件或索要有关判决书副本等材料,事先须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领馆或领馆人员及其随任亲属可在馆外自行举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活动,但需事
先向省外办提出申请征得同意;领馆在中国大众传媒刊登领馆有关领事业务、公民布
告、公益和商务信息广告的,须将有关内容通报省外办;领馆遇派遣国大选时,经省
外办同意,可在领区内派遣国国民集中的地方设立临时投票箱。
另外, 根据有关领事条约和公约,中国还对外国领馆馆舍和住所的购买、携带
货物免税和通关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一)馆址变迁
1994年9月12日上午9时,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在青岛市南海路9号汇泉王朝大酒
店正式开馆。韩国外交部第一次官崔东镇、韩国驻华公使金夏中等专程赴青岛参加开
馆仪式。山东省副省长吴爱英、省外办主任武钟恕、17市(地)外办负责人以及韩国驻
青岛商社代表等200余人参加开馆仪式。 2001年5月1日,该馆迁至青岛韩中商务中心
(崂山区秦岭路17号)。
随着韩国与山东交往的不断扩大和领事业务的不断增加, 韩国政府决定,为驻
青岛总领事馆建设新馆舍。 2004年6月20日,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在青岛市香港东路
101号举行新馆开工奠基仪式。中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
山东省副省长孙守璞、青岛市市长夏耕、韩国驻华大使金夏中、韩国驻青岛总领事辛
亨根、省外办主任张伟龄出席奠基仪式。
图2-1 2004年6月20日,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新馆奠基仪式在青岛举行
2006年4月27日,总领事馆迁往领世华府(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并于5月1日
正式启用。 5月26日,领馆举行新馆舍开馆仪式。韩国外交通商部次官柳明桓、山东
省政府秘书长周齐等500多名中韩两国嘉宾参加了新馆舍开馆仪式。
(二)历任总领事
1994-2005年,共有6位总领事在韩国驻青岛总领馆任职。
第一任:金浩泰任期为1994.08.06-1996.08.10
第二任:韩和吉任期为1996.08.29-1998.08.27
第三任:全蓥洙任期为1998.09.23-2000.03.06
第四任:琴秉穆任期为2002.03.10-2002.08.19
第五任:朴钟先任期为2002.08.22-2004.03.10
第六任:辛亨根任期为2004.03.15-2006.09.22
历任总领事均积极参与并推动鲁韩交流活动, 第五任总领事朴钟先因其在推动
鲁韩交流方面的突出贡献,被授予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六任总领事辛亨根的夫人金金龙女士积极参与山东慈善事业。 2004年,创建
“幸福爱心屋”,举办义卖活动,救助贫困心脏病儿童和白内障老人;加入青岛市立
医院国际门诊国际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基地,为外国患者提供翻译、导医服务。2004年,
金金龙女士获青岛市“博爱大使”和“红十字勋章奖”;2005年10月20日,获民政部
和中华慈善总会颁发的“全国慈善奖”,成为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外国友人。省委副书
记、省长韩寓群专门致信表示祝贺。同年,金金龙女士当选“2005感动青岛十佳人物”。
(三)总领馆参与的重大活动
自建馆至2005年, 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举办、参与了许多重大活动。2000年12
月25日,在胶州市举办了韩中经济文化遗址交流活动。2004年6月20-23日,总领事辛
亨根陪同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韩国驻华大使金夏中参加在青岛举行的亚洲合
作对话会议。 8月19日,参加由韩国产业资源部与中国商务部共同主办的“2004在华
韩企经营与支援交流会”。韩国产业资源部国际合作投资审议李承勋、中国外经贸部
外资司副司长尤小春等参加会议。9月15-17日,出席山东生态省建设高层论坛暨第一
届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韩国环境部次官朴仙淑、中国国家环保局副局长王玉庆以及
省内17市负责人和国内外200余位专家, 900余位企业代表参加开幕式。9月21日,总
领馆在丽晶大酒店举行开馆10周年庆典。省外办主任张伟龄,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夏耕出席庆典活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
致信表示祝贺,对领馆开馆以来对促进山东省与韩国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给予高度评
价。12月10日,总领馆与山东省政府联合举办鲁韩经贸合作恳谈会,副省长孙守璞出
席活动。
2005年2月,时任总领事辛亨根分别拜会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
省委副书记、 省长韩寓群。6月、12月,两次拜会了副省长赵克志。9月5-6日,总领
馆与山东省政府在青岛共同举办了第一届中韩8+8城市会议, 中韩16个城市代表出席
会议。10月,与山东省外办共同筹办了韩国企业在山东省投资研讨会。11月,山东省
外办与韩国驻青岛总领馆在济南举行领事会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