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因公出国(境)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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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领导干部出访
2001年4月前,山东省在办理省级领导干部出访有关报批事项时,执行省委、省
政府1994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因公出国审批权限,严格出国审批管理的通知》和省政
府办公厅1994年6月印发的《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主要
内容有:正、副省级领导同志出国,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报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中,
在党委和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担任副省级职务的专家学者,以专家学者身份出国从事
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委、
省政府审批。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的出访团组,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统筹协调,
会同有关部门代省政府起草请示,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或中央有关
部门审批。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
明确规定:党中央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副省级市党
委书记、人大及政协等副省级以上人员出访;国务院审批各省省长、副省长,自治区
主席、副主席,直辖市市长、副市长以及副省级市市长等副省级以上人员出访。2001
年4月,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
意见》,规定: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副省级市市委书记以及人大、政协等副省
级以上人员出访,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委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
长、副省长、副省级市市长等副省级以上人员出访,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
府报国务院审批。在省人大和省政协担任副省级职务的专家学者,以专家学者身份出
国从事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由省委、省政府审批,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备案。省级领导干部出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具体报批事宜,由省政府外事办公
室负责。
省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涉及香港、澳门时,执行1999年1月外交部《关于副省部
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涉及香港特区、澳门请示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即:省
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上报国务院的请示,如只涉及香港特区和澳门,由国务院港澳办
承办;涉及港澳的出访请示,在上报国务院时应抄送国务院港澳办。外交部收到请示
后,由外管司负责书面征求国务院港澳办意见。有关请示征得国务院港澳办同意后,
由外交部审核并呈国务院审批。 2003年1月,国务院港澳办印发《关于调整副省、部
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经香港转机办文程序的通知》,规定:经商中央外办、外交
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对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访问往返经香港转机的办
文程序作适当简化,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访问往返需经香港转机,如在港停留
不超过24小时且不进行官方或其他公务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在请示中说明情况,直接
上报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审批并抄送国务院港澳办,不再会签该办或征求该办意见。
200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部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
的若干规定》,就省部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批权限、出访原则和要求、审核部门
及其职责、报批办法和要求、出访期间的管理和注意事项、经费和用汇的财务管理以
及纪律与监督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随着山东省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交往逐
渐深入,省级领导干部出访数量总体上呈逐年增多趋势。1997年出访27批,1998年22
批,1999年23批,2000年31批,2001年35批,2002年36批,2003年29批,2004年40批,
2005年46批。

二、市厅级领导干部出访
市厅(局) 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在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数中占有相当
大的比重,是因公出国(境) 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1995-2005年,每年因公出国(境)
的市厅(局) 级团组约为800至1000个,出访的市厅(局)级领导干部约为1100人至1500
人。审批工作执行省委、省政府1994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因公出国审批权限,严格出
国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工作细则》,
即:由各市地和省直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副厅局级干部带队的出国
团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大型一类企业负责人和大型二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团
组,分别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报
省政府审批。其中,党务部门的正、副厅局级领导干部出国,经省政府同意后,报省
委审批。
200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后,
市厅(局)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规定》要求: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副厅局级人员出国,由省、自治
区、 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审核后报党委或政府审批。 2001年4月, 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规定:省外办负责
审核须由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全省正、副厅局级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出国事项。这一规
定的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以往因不同部门参与而形成的多头审核、多头报批以及团
组审批标准不一等问题。

三、因公出国团组审批
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批管理, 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总体战略目标任务,按照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整体、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注意加强协调配合,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
不断提高。从因公出国(境) 人员结构看,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约占35%,企
业人员约占60%; 从审批情况看,团组结构比较合理;从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在境外
执行公务情况看, 友好访问约占6%,经贸活动约占62%,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交
流约占24%, 其他约占8%,出访公务活动比较务实;从出访目的地看,以出访欧美发
达国家为主,约占45%,出访邻近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地区) 约
占25%,出访其他国家和地区约占30%,出访国家和地区分布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