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因公出国(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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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 管理是整个外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中国社会制度和
外事管理相适应的特殊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1986年后,山东省出国(境)审批管理部
门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
为经济建设服务,通过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注意严格把关,简
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进管理和服务质量,使审批质量和团组出访成效不断取得
进步。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出国(境)人员政治
审查、为出国(境)人员颁发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申办外国签证,办理赴港、澳
签注以及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使用经费管理、执行外事纪律监督检查和出访成果督察
落实等。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山东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在政策规定上先后数次
进行了相关的改革和调整。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0年12月3日印发《关于全国外事
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标志,可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
以贯彻落实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讲话为动力,适应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加快对外
开放的新形势,省政府下放了临时因公出国(境)部分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和单位大量
增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激增,对外交往日趋活跃。后一个阶段的主要特
征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面临着因形势变化而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山东外事工作确立了“统一领导、归口
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因公出国(境)管理机制进一步科学规范,
实现了新跨越、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