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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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山东省防震减灾事业稳步发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
灾法》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宏观调
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
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同时明确了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
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
作体系”作出规定,地震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按照新的职能要求,山东省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加强。各级组织机构和队伍不
断完善,在领导、组织、管理以及推动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