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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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全国地震机构体制改革前, 山东省地震工作实行省政府和国家地震局双
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体制改革后,改为以国家地震局 (1998年更
名为中国地震局) 领导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省地震局人员编制由中央编制和地方编
制组成,其中地方编制1996年前为28名,1997年起增加为35名。事业经费由中央财政
和地方财政两个渠道拨付,局级干部任免由中国地震局提出意见与山东省委组织部协
商确定。市、县(市、区)地震局(办公室)是同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实行
地方政府和山东省地震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山东省各级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1974年,山东省地震工作领导
小组成立。至1990年,省、市、县政府均成立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全省地震工
作领导体系。1995年8月,山东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 成立,是山东
省政府防震减灾政策和规划的决策机构,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自动转为山东省抗震救灾
指挥部,行使山东省政府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的职能。当年,各市、
县均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被提上议事日程, 1998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施行后得到快速发展。为确保防震减灾法规规章的贯
彻执行,山东各地地震工作行政机构建立了地震行政执法队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
制宣传、地震行政执法培训、防震减灾执法检查等活动,推进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
实施。
1995年起, 根据国家地震局 《关于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意见的函》要求,山东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工作。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规
划纲要纳入了防震减灾的内容;山东省防震减灾“九五”、“十五”计划相继由省计
划委员会、省地震局联合印发实施;《山东省防震减灾规划纲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
发实施。1996年起,防震减灾专题计划列入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
同时还增设了防震减灾市(地)计划表,从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编制、地震监测台项数、
防震减灾经费投入等各方面对各市(地)提出具体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