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2&rec=70&run=1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临时安置措施, 是现代城市用于
民众躲避地震、火灾、爆炸、洪水、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地震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应急避难指挥中心、独立供电系统、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消
防措施、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供水等11种应急避险功能,形成一个集通信、电力、
物流、人流、信息流等为一体的完整系统。

2004年11月,为落实200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中“要
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的要
求, 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地。2005年6
月,省地震局会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
意见》,提出了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任务、规划原则、建设要求和管理
要求,在济南和青岛两市开展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工作。各级地震、建设、
规划、民政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加强沟通,密
切协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因地制宜进行建设的指导
思想,形成了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一场多用”建设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