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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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省政府启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工作。2004年3月29日,省政府
办公厅下发通知, 印发《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2004年9月20日,
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成立,是山东省第一支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紧急救援队
由搜救人员和地震、工程、危险品、通信、医疗等专家组成,其中,地震专家由省地
震局派出,其他人员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派出,所有人员的原有
任务、隶属关系不变。紧急救援队编制80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内设两个分队。
队长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担任,副队长由山东省地震局负责人、山东省公安
消防总队司令部参谋长担任。各分队设分队长1人、副分队长2人。每个分队设搜寻组、
救援组、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

图5-2 2004年9月20日成立的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在10月21日全省防震减灾
工作会议上首次亮相

一、主要任务
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主要任务为: 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在第一时间
赶赴地震灾区实施紧急救援,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按照一队多用原则,平时,救援队除完成正常训练、备勤任务外,积极参
与建(构)筑物倒塌造成人员压埋等灾害事故的救援。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启动原则:1. 发生一般
破坏性地震后,原则上不启动,特殊情况除外。2.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
地震后,经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迅速启动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3.发
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可派出
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当省内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 由省地震局向省政府抗震救
灾指挥部提出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经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
由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队长下达出发命令。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构)筑物
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根据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申请,经省政府批准后可派遣山东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当省外及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 根据地震灾区省
级政府请求,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后,可派遣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其他地区或国外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 国务院或国家有关
部门下达调用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命令后,由山东省政府派遣,实施地震紧急
救援行动。

三、管理培训
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山东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政府抗震救
灾指挥部) 直接领导和指挥,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山东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为建立健全救援队工作机制,促进救援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2005年,省防
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暂行规定》,从救
援队日常协调管理、专业训练、备勤、调集程序、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
救援队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一次会议,定期沟通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除完成日常战备、 训练任务外,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还安排一定时间对
队员进行地震灾害救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以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

图5-3 2004年5月24日, 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为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员
进行地震救援知识讲座

四、装备配备及经费
山东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所需一般装备从消防部队现有装备中调剂解决, 人
员经费及业务运行经费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2004年10月,省政府首期投入760万元,
配备了中型地震救援车1辆、 地震救援指挥车1辆、运兵车2辆以及个人防护、保障等
设备。

图5-4 山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的指挥车与救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