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地震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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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前, 地震应急救援是一项受灾害左右的被动行为,只有发生地震灾害,
才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救援行动措施。1991年,为使各地、各部门高效有序地做好国
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印
发《国内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1994年,国家地震局在广州召开全国防震减灾
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防震减灾工作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和灾后重
建”四个环节,明确了地震应急工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位置。1995年4月1日施
行的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1998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
灾法》,均对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将地震应急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
道。2000年在唐山召开的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明确提出建
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 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 ,并指出
“预是基础、防是重点、救是关键”,进一步确定了地震应急救援在防震减灾工作中
的地位。

山东省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经历了从震后专业部门单一启动应急到社会全面
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摸索实践过程,经历了从地震应急概念的形成、地震应急对
策的提出到地震应急工作的法制化、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的确立等工作阶段。自1983年
菏泽MS5.9级地震后, 尤其是经过1995年苍山MS5.2级地震以及一系列MS4级以
上地震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该体系主要
由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工作体系、地震现
场工作队伍体系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工作检查、应急联动等应急准备工作体系构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