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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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起步于1986年。 在此之前,山东省地震工作在服
务建设工程抗震需求方面,是根据国家地震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要求提供地震烈度
的通知》要求,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工作。1986年起,随着改革开
放的深入,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迅速,许多重大建设工程在山东相继兴建,工程抗震设
防面临的问题突出,1977年版地震区划图已不能够满足需求,确定场地地震烈度的新
技术得以引进并逐步推广, 地震烈度评定工作亟待规范和加强。为此,1986年3月,
省地震局成立山东省地震烈度区划领导小组, 办事机构为工程地震办公室。1987年3
月,省地震局印发《工程地震管理条例(试行) 》,同年8月印发《关于地方管理部门
开展工程地震的几点意见》 ,1993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
作管理的规定》。
1996年, 全国实施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制度,要求全面提高地震重点监视防
御地区的防震减灾整体水平, 以达到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涉及山东省的全
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区有潍坊、烟台、临沂、菏泽、聊城5市(地) ,济南和青
岛则被确定为全国13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中的两个城市。
1997年10月, 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自1998年1月1
日起实施。山东省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率先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至2005年,山东省各
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强化了全省防震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