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地震灾害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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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御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为主要目标,分工程性防御和非工程性防御两
个方面,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是现代和今后相当
长时期内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定的“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
灾工作方针,突出了震害防御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关注的重点。工程性措施是指
一般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2001年7月30日
前) 或者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年8月1日起)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
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按
国家地震局规定, 1987年前称为地震烈度评定,1987-1991年称为工程地震,1992年
起称为地震安全性评价) ,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
震设防。非工程性防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的工程性防御措施之
外的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宣传教
育体系、防震减灾计划和规划等方面。地震灾害防御体系的重点是提高城乡各类建设
工程、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提高地震灾害防御
科学技术支撑水平,完善地震灾害防御的法规政策、组织管理体系,强化防震减灾科
学知识的普及。

山东省高度重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1986-2005年,山东省制定一系列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以及作为其基础工作的地震安全性
评价行为、资质等方面进行规范,推进地震行政许可进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至2005
年, 全省有7个市地震行政许可事项进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11个市进入行政审批大
厅,监督建设工程必须依法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强化地震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
力,结合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开展基础性地震灾害防御科学研究,取得了一批重要研
究成果。 1986-2005年,全省先后开展了重新评定鲁南地区地震区划、山东省北部重
点地区地震区划、 鲁南-苏北地震动参数区划研究、山东半岛北部近海地震区划等工
作,部分研究成果在全国地震区划图编制工作中被采用。开展地震小区划以及针对重
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建设工程抗
震设防要求确定提供重要基础。 相继完成了29项地震小区划、624项重大建设工程的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城市建设规划、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提供了重要
科学依据。此外,还在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震害预测、地震动测试、地形变测量,
以及矿山地震、爆破地震监测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为更加有针对性地减轻地震灾害, 国家建立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制度。山东
省对省内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制定了相关政策,强化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开展了
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加强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全省地震灾害防御
综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