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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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山东省地震局是全省地震预测预报的主管机构, 具体管理工作由省地震局科技
监测处负责。济南、青岛、泰安等17市地震局是各自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地震预测预报
的主管机构。2000年10月,省地震局下发通知,明确山东省地震局地震预报评审委员
会负责对山东境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的评审。

二、业务机构
山东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负责山东省行政区域及近海地区的地震预测工作。
1985年1月至1986年5月,中心下设测震预报研究室、前兆预报研究室、水化预报研究
室、 综合预报研究室,以及地震烈度组和行政办公室;1986年6月,地震烈度组划归
山东省地震地质队。 2000年6月,省地震数据信息研究中心撤销,其任务交由省地震
预报研究中心负责。调整后的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下设测震与综合预报研究室、前兆
预报研究室、地震台网中心室、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室、技术保障室、情报资料室及行
政办公室;测震与综合预报研究室、前兆预报研究室主要负责山东省行政区域及近海
的地震预测工作,地震台网中心室、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室参与地震预测工作。全省17
个市地震局(办公室)的监测预报科负责本市辖区的地震预测。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县辖区的地震预测。

三、预测预报程序
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要求,省地震局(或所属业务单位) 通过召开年度、
年中、月、周、临时或紧急震情会商会,对有关地震异常现象和各种地震预测意见进
行综合分析与判定,以编写《震情会商简报》《震情增刊》等方式形成山东省地震局
地震预测意见,由省地震局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对会商会形成的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性
地震的预测意见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国地震局、山东省委办公
厅值班室、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同时抄报中国地震局地震分析预报中心 (2004年后
改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下同) 。全省17市地方地震部门的年度、年中、月、周、临
时、紧急会商会形成的地震预测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抄报
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
1999年10月,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震预报程序和地震预报的统一发布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并报省政府,由省政
府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国务院。在紧急情况下,省地震局在短临震情跟踪会商中,根
据明显地震异常形成的临震预测意见,可以不经评审,直接报省政府,并同时报中国
地震局。在上级部门已经发布地震短临预报的市(地)、县(市、区),其地震部门在紧
急情况下,通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临震预测意见,可以不经评审,直接向所在市
(地)、县(市、区)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四、预测预报工作制度
2000年10月, 省地震局印发《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实行监测预报工作绩效挂钩管
理暂行规定》,明确了预报人员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至2005年,逐步形成固定的
地震预报研究工作制度。
(一)周会商
震情周会商是地震预测预报的主要工作制度。 每周周二各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
举行周会商,提出本市地震预测管辖区及有关地区周会商意见,报本市地震局和省地
震预报研究中心。每周周三,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举行周会商,提出本省地震预测管
辖区及有关地区周会商意见,报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及分析预报中心。
(二)月会商
震情月会商是在周会商基础上对本月震情的综合分析和研究。 每月最后一周周
二市级地震局举行月会商,每月最后一周周三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举行月会商,提出
山东省地震预测管辖区及有关地区月会商意见,报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
及分析预报中心。遇有特殊情况,月、周会商按中国地震局临时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
(三)临时会商或紧急会商
遇有突出震情(省内有感地震或震群事件以及邻区ML4级以上地震事件等)、突
出异常现象等,省地震局和有关市地震局随时进行临时会商或紧急会商。有关市地震
局将临时会商意见报省地震局,抄报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省地震局将临时会商意见
报省委办公厅值班室、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中国地震局,抄报中国地震局分析预报
中心,并通报有关市地震局。
(四)年中会商
每年5月中下旬或6月进行年中会商, 提出未来半年内本省地震预测管辖区及有
关地区地震预测意见,并参加中国地震局举行的大华北地区(华北、华东、东北地区)
年中会商。
(五)年度会商
每年10月中下旬或11月, 省地震局举行山东省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提出未来一
年内本省地震预测管辖区及有关地区地震预测意见,参加中国地震局举行的全国地震
年度趋势会商。
此外, 如遇省内有关地震或破坏性地震,派出现场工作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召
开现场震情会商会,现场震情分析组人员参加。现场震情会商一般一天召开1—2
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现场震情会商主要提出实时地震预测意见或未来1—3天
内震中区及附近地区的地震预测意见,报省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省地震应急总指挥部
上报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并通报当地政府。
1994年起,省地震局开始开展未来1—3年地震大形势预测工作,每3年一个
周期,组织专人进行未来1—3年华北地震区及中国大陆地区地震大形势预测, 预
测结果报国家地震局,并参加国家地震局举行的全国未来1—3年地震大形势预测
研讨会。

五、地震监测预报方案
2001年,省地震局组织编写《山东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试行)》,2002年12月出
版发行。该方案以增强山东省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为目的,给出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技术
方案、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提出山东省地震监测预报的发展方向、规模、目标、任
务和技术要求。
方案共分为八章。包括:1. 绪论。2.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发展与现状。介绍了地
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监测系统、地震信息传递与处理、地震分析预报的基础和现状。
3.地震监测预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该部分对地震监测预报科学技术、地震观测技术、
地震前兆观测技术、流动地震观测技术、地震信息传递与处理技术、地震分析预报科
学研究、地震分析预报技术系统以及市、县地震监测预报系统进行了宏观设计。4.地
震监测系统。介绍了地震监测的目的和意义、地震监测系统的构成、地震观测系统和
地震前兆观测系统的构成。5.地震信息传递与处理。主要涉及地震信息传递与处理系
统的任务与构成、地震信息传递与处理系统目标与技术要求以及市、县地震信息传递
与处理系统、地震应急信息响应系统等内容。6.地震分析预报。该部分明确了分析预
报的任务和目标、分析预报的科学思路和技术要求、分析预报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分
析预报技术系统、分析预报工作体系、地震预报意见的发布及管理。7.地震预报的社
会对策。该部分探讨了开展地震预报社会管理、制定有关对策目的与意义、地震预报
对策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以及地震预报对策方案。8.地震监测预报的组织实施和人才
培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