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地震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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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测是指根据对地震发生规律的认识, 预测未来地震可能发生的时间、地
点和强度(震级)。地震预报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
构,通过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或地
震预报意见,经评审后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发布的具有明确的未来
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以及有效时限的信息。地震预测预报是世界公认的科学难
题,仍处于探索阶段。中国地震预测预报工作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将地震预测按时间
尺度划分为长期预测、中期预测、短期预测和临震预测,形成了长、中、短、临渐进
式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模式和机制,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取得很大进展。

山东省自1969年7月18日渤海MS7.4级地震发生后, 设立地震工作部门进行地
震监测预报,40余年来,全省各级地震部门把震情分析与地震预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
重要基础工作,不断健全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工作制度,改进观测信息
报送和资料处理分析技术手段,加强省际、市际的区域联动,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取得
了一定成绩。
根据国家有关地震预报的法规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规定,全省地震工作
管理部门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预测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地震主管机构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鉴于地震预测的
不确定性并考虑地震预测意见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
度。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测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
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程序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