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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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基金专查

2003年前,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重点是对历史遗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进
行专项检查。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体系和监督手段逐步确立与完善,社会保险
基金检查成为一项日常业务工作。
2000年6-9月, 按照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部署,省监察
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对失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
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进行专项检查。8-11月,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
厅联合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和工伤五项保险基金及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是: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结存资金总量
和存在状态,基金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情况,以物顶费形成实物基金情况,建立调
剂金情况,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和基金存款情况等。采取自查、抽查和验收汇总
方式自下而上进行。 此次检查,查处违纪违规社会保险基金53745万元。其中,1998
年4月后发生的15419万元。
2000年12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清理检查
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全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
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基本情况,为建立企业年金
制度提供了重要资料。清理检查结果表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总体良好,但存在
进展不快、缴费不规范问题。
2003年起,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要求,全省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
开展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金收支管理和基金收益情况现场监督。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
力强的人员,组成现场监督检查小组,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全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覆盖面达到30%以上; 2004-2005年,连续2年现场监
督覆盖面达到60%以上,部分市达到100%。
2004年下半年,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防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全省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基金进行检查,防范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2005年5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检查工
作的通知》,首次独自组织开展对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全省社会保险基
金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全省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非现
场监督。各市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认真填报非现场监督报表,对基金管理
情况进行分析。
2005年, 全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一体执法”要求,联合
财政等部门,集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察监督、财务和经办机构力量,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瞒报、漏报工资
总额,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违规案件进行及时处理。

二、被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纠正回收
1996年9月,针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省劳动厅要求各地成立清
欠小组,坚决纠正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对劳动部《关于对武城、象山、汾阳
3县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的通报》 中有关山东省武城县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提出
整改要求。
1997年, 根据劳动部《关于抓紧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紧急通
知》要求,省劳动厅要求各地尽快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
1998年1月起,贯彻落实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全省各级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机构不再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 6月,省劳动厅、省审计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审计署《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部署对城镇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 7月以后,按照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审计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
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对挤占挪用基金回收和违规资金问题及时进行处理。12
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劳动厅要求各地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再从基金中提取生
产自救费。
1999年3月,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
知》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下达挤占挪用违纪违规社会保险基金回收
计划的通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给山东省纠正回收养老保险基金10807.82
万元、失业保险基金790万元的计划,层层分解落实。
2000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违规问题的紧急通知》 , 要求对1998年4月以前发生的被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于
2000年10月底前全部收回,并入基金资产。
2002年9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核查城镇企业、机关事
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市准确掌握和分
析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基金情况,研究落实清理回收政策,加快回收进度,确保基金
安全完整。 各市按照规定,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回收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基金14389
万元,发现漏报、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基金954.94万元。
2003年至2004年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纠正回收挤占挪
用和其他违纪基金检查,回收被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4505万元。2005年,各级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纠正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1919万元。
第五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以2003年“金保工程” 启动为标志,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历经“五大管
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金保工程”实施两个阶段。

一、“五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001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保局
统计信息处。济南、青岛、枣庄等市相继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
工作机构。 至2002年底,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资金约3亿元,
软件开发、系统维护、购置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全省劳
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部门拥有小型机及以上设备55台, PC服务器318台,数据备份
设备57台,PC机2088台,交换机或HUB287台,路由器110台,打印机1511台,终端556
台。初步建成社会保险“五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一)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三级应用子系统,即省级、市级和县区级系统,
三级之间通过广域网连接。与银行、企业通过电话线连接,通过电话语音查询、触摸
屏查询、互联网络查询为参保职工提供信息服务。至2005年底,该系统在省内15个市、
80余个县(市、区) 推广。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系统计算机设备总投资7567万元,配备小
型计算机8台, 高档PC服务器146台,微机600余台,终端428台;全省统一购置了UNIX操
作系统、ORACLE数据库,初步满足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业务需要。
(二)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从2000年开始, 系统包括省、市、县三级应用子系
统,主要是满足本地数据处理的需要。该系统与银行、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通
过DDN专线、 帧中继或电话线进行连接,通过电话语音查询、触摸屏查询、互联网络
查询为参保职工提供信息服务。
2005年底,全省各市市直系统建设基本完成,17市(烟台市正在建设) 和71个县
(市、区)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已经建立,系统建设投资9200余万元,配备小型计算机35
台,高档PC服务器96台,微机793台。
(三)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配套建设, 全省统一配置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劳动99软件。2005年底,全省17市全部实现全市联网,
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网络中心, 配置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前台工作站。其中,9个
市申请了专线,3个市建立了网站,实现了互联网信息发布。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2002年7月起,由省社保局统计信息处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处发起在全
省范围内进行业务需求调研,着手开发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标体系的管理信息系
统。该系统于2003年初步完成开发。根据省直、济南、烟台、泰安、临沂等市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人员测试反馈意见完成最终修改。
(五)农村保险信息系统
农村保险经办业务主要集中于县、 乡两级,省级未建信息管理系统。市级仅有
青岛、 泰安2市配备了农村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系统VER2.0,均为单机系统,县、乡两
级农村保险单位中有66个单位统一配备了该系统,其他单位未使用统一的软件或处于
手工操作阶段。

二、“金保工程”建设
“金保工程” 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
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
2003年初起, 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全省联网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积极做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各项准备工作。
10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淄博、潍坊、德州、青岛4市试联网。年底,17市全部
完成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网。
2005年7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核心平台二版”全省本地化有关
问题的通知》,要求统一全省“核心平台二版”本地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年
底, 淄博、滨州、烟台、泰安、临沂5市的市直和省直完成了“核心平台二版”本地
化实施工作。
10月26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省厅及各市视频会议,贯彻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精神,部署在全省开展失业登
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工作。 至年底,省直和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泰安、临沂6市
为第一批实施单位,保证了数据及时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