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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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998年后, 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
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级政府建立工作责任制,
抓征缴扩面和清欠, 加大省级调剂力度, 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简称“确保发放”)率逐年提高。2000年企业离退休人员145.04万人,发放108.59亿
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2001年, 全省进一步巩固“确保发放”。各市发挥养老保险统筹调剂作用,加
大对养老保险基金支持力度。当年,省向养老金支付有困难的济南、淄博、枣庄、德
州、聊城、菏泽6市拨付调剂金1.5亿元。济宁、日照、临沂3市发挥市级调剂金作用,
加大向困难县(市、区) 调剂力度。济南、青岛、淄博3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补助养
老保险基金1.28亿元。全省为153.4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08.94亿元。
2002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向济南、淄博、德州、聊城、菏泽、枣
庄、滨州7市发放省级调剂金3.92亿元,全省应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32.3
亿元, 实际发放132.3亿元,保障了全省163.2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按照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两次为企业退休人员、一次为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待遇,增加待
遇工作全部落实。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发养老金足额到位。
2005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实行重点监督监控制度,强化资金筹措,扩
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调剂金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第一批省级
调剂金4亿元发放到济南、淄博、德州、聊城、菏泽、枣庄、滨州、潍坊、临沂9市。
第二批省级调剂金0.5亿元发放到济南、淄博、菏泽、德州、滨州5市。
2000-2005年, 全省为193.5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838.9亿元,按时
足额发放率100%。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自1992年起, 全省进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1998年,按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在全省全面推开。采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委托银行或邮局发放办法。
2000年8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养老金未达到100%社会化发放的市于当年
9月底前, 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至10月,除中央属企业外,全省17市企业离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由于中央属企业移交,全省
社会化发放率2000年为99.5%,2001年为92.2%。自2002年起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社
会化发放率100%。

三、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
2002年8月,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防冒领养老金工作调查的通知》
要求,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组织对全省企业防止冒领养老金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2004年9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
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采取向异地居住退
休人员邮寄协助认证函的方式,由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社保经办机
构协助认证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并
配合外省市对居住在山东省内的离退休人员给予协查认证。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
按照中办、 国办《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
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2004年前,全省经济比较发达或解
决了管理服务经费、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陆续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移交时,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与企业签订移交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街
道、社区对进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开展四项基础工作:建立退休人员台账,发放社
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服务,开展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2005年, 随着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数量增加,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从推动阶段进
入提高阶段。部分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地方实行集中管理,党员关系转入地方街
道社区,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11月,省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淄博市召开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场会,总结淄
博、 菏泽2市经验,观摩淄博市街道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情况。至
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184.1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180.5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
98%。实行社区管理140.8万人,社区管理率78%。

五、企业退休人员委托企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服务
2003年,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部分未解决管理服务经费、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大
部分企业退休人员采取暂时委托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方式。通过统一挂牌、与企业签订
委托管理协议书等形式,对管理形式、管理内容、工作职责作出规定和要求,加强规
范指导,为逐步向社区管理过渡创造条件。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比较
分散的县(市、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