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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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农保)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情况和农民实际,逐步扩大覆盖范围。2003年起,山东省部署在青岛市城阳区进
行“新型农保制度”(简称新农保)试点。此后,以新农保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最初以“土地换就业”方式,将被征地农民安置到征地
单位就业。随着就业市场化和被征地农民增多,部分被征地农民处于务农无土地、就
业无岗位、生活无保障的“三无”状态。2003年后,施行省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初步构建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