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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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 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发生困难。
至20世纪末,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
安置富余职工,各级把帮助国有企业解困和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
的大事,扶持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一、国有企业帮困资金
1993年起,全省各级把帮助国有企业解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1993-1995
年,全省连续3年从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结余支出2.2亿元,救助困难企业职工和
离退休人员百余万人次。采取财政拿一点,企业集一点,失业保险金挤一点,社会各
界赞助一点办法,建立帮困基金。各级劳动部门注重发挥就业服务体系功能,帮助困
难企业分流待岗人员,扶持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使部分困难企业走出困境。
1996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
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
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无力交纳养老保险费的
困难企业中的87592名离退休人员和80000名关停企业困难职工,发放养老金和生活困
难补助费2.53亿元,基本保障了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青岛、烟台、聊城、
临沂等市(地)建立起正常的企业解困机制。
1997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累计救助困难企业6000户次、救助困难职工70万人次,
累计发放帮困资金1.35亿元。
1993-1997年,全省重点围绕“两节”(元旦和春节)救助,多方筹集资金,逐步
建立国有困难企业解困工作制度化、经常化。5年累计向150多万人次困难企业职工发
放救助金3亿元,向16万人次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6亿元,基本保障了离
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生活。
1998年1-8月,全省筹集帮困资金2.68亿元,累计救助困难职工127.34万人次。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1998年6月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精神,1998年7月,成立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任
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山东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厅。各地相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省各级将确保国有企
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作为“一把手工程”。同时要求,自1998年7月1日起
3年内,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职工平均工资高出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
平50%及以上的企业, 按工资总额的1%捐献,作为社会捐助用于救助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
1999年,全省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0.5亿元,发放10.5亿元。
2000年, 省财政拨付8800万元专门用于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补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从省直管失业保险金中调剂1300万元用于非困难市的困难
县(市、区)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调剂400万元支付省直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费。全年全省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7.5亿元。
2003年6月底, 全省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2.5万人,其中城镇集体企业
下岗职工1.2万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48%。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及时足额领到基本
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

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2001年起,执行省政府关于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用2NFDA1
3年时间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规定, 各地按照“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先易后难、依法有情和确保稳定”原则,积极实行并轨。青岛市首先在市
直单位进行双轨运行, 在5市及崂山、 城阳、市南3区进行并轨试点。年底,全省有
13.3万名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 其中,解除劳动关系6.4万人,占48.1%;7.9
万人实现再就业,占59.4%。烟台、东营、莱芜、威海、枣庄5市全部实现并轨。全省
有80个县(市、区)实现并轨。年底,省煤炭局所属的20220名下岗职工提前出中心。
2002年,全省积极稳妥推进并轨,加大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力度。5月
底,70%的下岗职工顺利出中心,9个市的95个县(市、区)实现并轨。全年确保了符合
条件的失业人员全部按时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42.8万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全省14个市的135个县(市、区)实现并轨,占总数的97%。省属企业下岗职工保障协议
到期的8300名职工全部出中心, 省属煤炭企业2.1万名下岗职工提前出中心工作基本
完成。
2003年,全省3万名下岗职工在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全省按照“三三制”
原则筹集资金1.3亿元, 发放基本生活费0.84亿元,代缴社会保险费0.46亿元,在中
心签协议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1998-2003年, 全省115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各方
筹集资金35亿元, 确保了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至2003年底,115万名下岗职
工全部出中心, 其中105万人实现再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下岗与企业解除劳动
关系后,全部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