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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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区域(市地外、省外、国外)劳务输出
1985年,全省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2421.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83.
4%,从事工业、商业等非农劳动者占16.6%。1985年后,全省农民进城务工人数平均每
年达70万人NFDA180万人,高峰时近百万人。1988年,全省全民单位使用计划外
用工39万人,另有20余万人未向劳动部门报告。城镇集体企业、街居企业、私营企业
普遍使用农村劳动力。企业的重体力活岗位,宾馆服务员,银行信贷员,基层税务、
工商管理人员大量使用农村劳力。
20世纪80年代末, 全省农村劳动力结构调整进入加速期。至1990年底,农村劳

力中非农劳动者达到94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上升到26.7%。
1991年, 全省劳动部门组织输出城乡富余劳动力7.3万人,其中省内输出6.1万

,省外输出1.2万人,国外劳务输出700人。至年底,全省累计输出城乡富余劳动力1
67万人次,其中组织省内输出119万人次,向省外输出48万人次,组织国外劳务输出
1000余人。劳动部门组织的占输出总数的16.2%,建筑系统占29.5%,乡镇组织的占1
9.1%,自行输出占35.2%。临沂地区累计向国内外输送劳动力78万人次,年创劳务收
入7亿多元。1992年,全省劳动部门组织劳务输出9万人,收入2.7亿元。其中,向国外
输出近千人。全年劳务输出45万人次。
1995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统一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制度。
山东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山东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使用范围为:被外省以及本省外
县、市用人单位招收的农村劳动力,凭身份证和乡镇劳动服务站介绍信到当地劳动就
业服务机构领取山东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省农村劳动力到山东省就业以及省内
农村劳动力跨县、市流动就业,持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签发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山东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
务机构办理山东省外来人员就业证。10月起,省直部门,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及驻
济部队使用农村劳动力实行证、卡管理,核发山东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
登记卡。实行就业证年审制度,由省劳动服务公司每年对发放的就业证进行一次验审
。10-12月,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情况专项检查。全省清退农民工9038人
,下达整改指令书5683份,补办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10773人,补办外来人员就业证
12541人,补办务工许可证8969人。
1991-1995年,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继续实行审批制度,适度控制农村劳动力
向城镇转移规模。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
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组织东西部地区开展就业扶贫工作,有8个市(地)结成对子,
调剂劳动力30余万人。5年累计劳务输出200余万人次。
1996年开始, 全省实施农业产业化和综合开发,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乡镇企

,组织东西部就业扶贫和劳务输出,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利用程度明显提高。继
续理顺农村劳动力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有序化管理,城镇单
位使用农村劳动力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80%以
上实现“证卡合一”。9月末,全省城镇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比1995年减少8.8万人,
占职工人数比重由1995年同期的15.4%下降到12.7%。全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人
数110.9万人,其中跨省流动就业人数40.5万人,省内跨县流动就业人数70.4万人,
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62.3万人,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19.1万人。1997年上半年,
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完成3年证卡发放清理工作。跨
区域就业102万人。
2001年开始,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威海市、莱州市、
高唐县被列为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地区,高唐县同时是全国农村劳动力返乡
创业试点县。全省组织劳务输出130万人,其中跨省输出50万人。2002年5月底,全省
常年在外劳务人员200万人左右。全年全省有组织输出务工人员120万人次,实现劳务
收入40亿元。不少市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来抓,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市建
立劳务输出组织。聊城市采取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劳务输出品牌
,全市在外务工人员保持在52万人左右,年实现劳务收入10多亿元,全市农业人口人
均增收200多元。全省每年需要就业的城镇劳动力约120万人。有近千万农村富余劳动
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
2003年起, 省政府决定取消用人单位招用农业劳动力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和收取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管理费等,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步伐
。上半年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组织输出农村劳动力59.9万人,比2002年同期增
长21.6%,其中跨省输出27万人,占输出总人数的46%。“技术型”输出比重逐步增加
。全省经过职业培训后输出劳动力累计达150余万人次,输出前培训率达到80%。全省
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80万人。2005年,全省当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9.2
万人,连续两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百万。

二、实施劳务输出专项行动
1994年5月,省政府下发《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开展东西部就业扶贫促进我省社
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报告〉的通知》,在全省实施就业扶贫政策:1.就业扶贫输出的劳
动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为其办理用工手续,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当地劳动部门予以鉴证。2.招收退伍军人、城镇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
城镇临时工,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3.合同期
满返回原籍的城镇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向劳动力
输出地区县以上劳动部门转移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由当地职业介绍所根据
本人专业特长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4.再就业者,工龄累加计算。经济较发达市与欠
发达市地(系统)结成扶贫对子,一对一帮扶:济南市-德州地区,青岛市-临沂地区,
烟台市-聊城地区,威海市-菏泽地区,淄博市-滨州地区,潍坊市-煤炭系统。全省通
过实施“就业扶贫”政策,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组织劳务输出,至2002年底,累计向
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1000余万人次。
2003年9月开始,山东省实施西部农村富余劳动力定点向东部转移的“西输东接
”工程。由各级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线搭桥,通过东部城市开展企业用工需
求状况调查,发布岗位空缺信息;西部地区开展基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实现东部
用工企业与西部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点对点”的定向劳务输出,使山东东西部地区
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劳务协作关系,减少农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提高劳务输出的成功
率。同年秋,东明县黄河滩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滩区农民增收急需寻找出路。省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济南、青岛、威海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带领62个企业赶赴东
明县,于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东明县举办支援灾区劳务用工洽谈会,一次吸纳劳动
力3600人,拉开“西输东接”工程的序幕。随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东部5市
与菏泽10县(区)签订2.37万人的用工协议,“西输东接”工程正式启动。此后,“西
输东接”范围扩展到包括菏泽、聊城、德州、临沂、济宁等7市在内的整个鲁西、鲁
南地区。
2004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突破菏泽”和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体部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组织“西输东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动。
2月14日,省政府在菏泽召开支援菏泽劳务输出工作现场会议,同时举办西输东
接劳务用工洽谈会。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的分管市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和就业办主任,济南、青岛、淄博、东营市企业的劳务洽
谈人员,菏泽市及各县(区)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各相关市成立
“西输东接”工作领导小组。2月和11月2次共组织东部7市的1500余家企业赴菏泽,
举办现场招聘会36场,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29.3万人,其中通过“西输东接”转移1
3.3万人,占菏泽劳务输出总数的50%。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南下北上”劳务推介活
动,组织西部8市和菏泽8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到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等
地举办系列劳务推介活动,建立稳定的省(市)际劳务合作关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认定110家省级劳务培训基地,打造“菏泽保安”“聊城劳务”“沂蒙红嫂”等劳务
品牌。当年,全省通过劳务输出转移农村劳动力130万人,其中省(市)际转移占38%。
2005年, 继续实施“西输东接”工程,开展向西部农村送岗位活动,将西部有

务输出要求的市全部纳入“西输东接”工程,省政府对“西输东接”工程先进单位和
个人进行表彰。同时,继续开展“南下北上”劳务推介行动,组织有关市参加东北、
华北、华南和宁夏劳务协作论坛,与苏州用工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形成长效机制
。当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9万人,为10年来最高水平。其中,70%以上通过
“西输东接”工程实现转移。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
437.6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