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再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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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起,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由“4050”人员(指在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中,女职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职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人员)、一户有两代
下岗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夫妻双下岗和“零就业家庭”等形成的就
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难问题十分突出。省和各地积极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社区公
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再就业伙伴计划、2004再就业援助周、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等
一系列活动,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一、再就业援助行动
2001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决定
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6月2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再就业援助
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对协议期满将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
下岗失业职工,通过上门指导、贴近服务、专项扶持、续接社会保险等援助措施,使
他们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得到及时援助。主要内容包括:县级
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再就业援助小组,进行一对一援助;各地对优惠创业政策落实
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再就业政策手册,推行再就业优惠政策卡制度;年底前向每位
有再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职工提供3次岗位信息;对下岗失业职工求职登记、职业介
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行“一条龙”服
务;对下岗失业职工进行一次免费培训,建立社区就业培训基地;做好养老、医疗保
险的接续和生活保障援助。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再就业伙伴计划
为解决“4050” 人员和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以及

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困难户的再就业问题,2003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印发《关
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关于做好近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实施社区
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并在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实施再就业伙伴计划。
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要求, 在全省建立公益性岗位储备制度,每个街道至

开发10个岗位,每个社区居委会开发3NFDA15个岗位。凡空下来的公益性岗位,
如交通协管、城市绿化、治安保卫、物业管理等,都储备起来,专项用于安置“405
0”人员。
再就业伙伴计划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每位干部职工都要与3NFDA15
名下岗失业人员结成再就业伙伴,为其提供再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
培训和社会保障服务,直到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2003年10月14日,计划启动,其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14名职工成为297名省属、中央驻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
就业伙伴”。

三、再就业援助大型活动
2004再就业援助周活动。2003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200
4再就业援助活动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04年1月20日前,选择一周时间,以
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再就业援助活动。按
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山东省于2004年1月12-18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
开展2004再就业援助周活动。
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2004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2005

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于2005年元旦至春节期间,组织实施为期1个
月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做好“四送一落实”(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两节”期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
实事的重要举措。全省各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
,自2005年1月开始,全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活动期间,
共发放宣传材料36.6万份,提供就业岗位19.4万个,安置困难群体再就业3.4万人,
对2.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免费培训。
2001-2005年,全省累计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24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