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就业再就业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劳动保障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1/article/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1/article/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自1986年10月起, 山东省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 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 改革企业招用工人制度,逐步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的回城“知识青年”就业、城 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落实政策“农转非”就业问题。1993年起, 针对全省国营企业 待业人员总量多、年底实有待业人员和富余职工多、安置就业人数少的情况,全省就 业制度改革由小步推进、单项实施转向整体推进、综合配套,就业形式由主要依靠政 府安置向主要通过市场就业转变,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主体双向 选择、市场竞争新机制。1997年起,为安置国有企业改革下岗失业人员,各级政府实 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进入21世纪后,全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逐步打破城乡就业限制,统筹城乡一体就业,城镇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 业双双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