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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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 确保企业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1997年9月, 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下发《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1.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由各级劳动部门会同财政、
审计部门组织,结合“工效挂钩”清算和工资总额计划检查进行。2.检查内容包括年
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和结余,“工效挂钩”企业和工资总额自主试点企业工资总额
提取、使用和结余,工资计划管理和工资总额包干企业执行年度工资计划和工资总额
包干方案,临时用工工资总额提取及发放,发放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外的各种收入,
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经营者从企业、主管部门等渠道取得的工资内外收入,经劳动
部门审核签章的《工资基金使用手册》从银行支取工资记录和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数据填报情况。

1998年7月29日,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下发《关于印发〈企业工资内
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范〉的通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机制开始建立并实际运转。